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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户籍新政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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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方方)2月19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户籍准入办法》)《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落户办法》),定于今年4月1日施行。

苏州市公安局配套制定印发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积分落户细则》)。为方便有意愿落户苏州的非户籍人员更好地了解落户政策、办理落户手续,3月31日,苏州市公安局就广大市民、新苏州人关心的户籍新政做出相应解读。

2020年11月我市颁发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的是大市统一积分落户政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2月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等文件要求,除苏州市区仍可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外,张家港、常熟、太仓和昆山4市因城区常住人口均不到300万,不宜再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更好地敞开大门吸引外来人口迁入苏州就业创业、成就梦想,充分释放“你永远可以相信苏州”的最大诚意,助力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的工作品牌,需要进一步调整放宽全市户籍准入条件、简化优化户籍办理程序。

为此,我市重新修订和发布实施《户籍准入办法》,并单独制定和发布实施《积分落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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