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之后,中央反腐力度明显加强。
重拳频出,一个又一个的大小贪官相继落马。
贪腐分子瑟瑟发抖,老百姓拍手称快。
可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以身试法的贪腐分子。
甚至于有某局长的孙女,明目张胆、白纸黑字地说她爷爷:
“9位数”、“感觉贪了!”
这是多么的丧心病狂啊!
又是多么的嚣张至极啊!
为什么?
因为他们不怕死!
这不是说他们真的有多大的胆量。
而是贪了几个亿,还真死不了。
01贪官的无耻逻辑
近年来,贪官污吏查处不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计。
十八大以来,敛财金额超过亿元的贪官多达28位。
但最后的判决,死刑只有两例。
赖小民: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敛财金额:17.88亿。
李建平:原内蒙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
敛财金额:30亿。
其他从1个亿到10个亿的,都保住了性命。
以至于现在的贪官,上亿成了常态。
一个小小的科级教育局长,涉案3个亿。
一个足球队教练,涉案2.7个亿。
一个足协的主席,涉案30个亿。
既然死不了,干脆多搞点。
这就是现在贪官无耻的逻辑!
02贪腐是适用于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中,贪污、受贿是适用于死刑的。
两个条件:
1、数额特别巨大;
2、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赖小民和李建平这两人,贪腐巨额资金,还转移出国挥霍一空,重大损失无可挽回。
这才被判了死刑。
其他的,最高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
再严一点的,限制减刑,假释。
顶多也就是余生在监狱里度过,性命还在,衣食无忧。
既然如此,贪官们会怎么干?
看看余姚教育局长王胜战、足协主席陈戌源这样的裸官。
再看看曲婉婷和北极鲶鱼这些润出去了的官二代官三代就清楚了。
连人带钱提前转移,让家人子孙几辈子都享尽荣华富贵。
要不然,争论罪不及家人的时候,大家都拿贪官来反对呢?
从某种意义上讲,贪腐分子量刑太轻,不判死刑,是对贪腐无声的纵容。
03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贪官们身处高位,学历动不动就是硕士、博士。
在各种会议上,讲反腐倡廉个个头头是道。
他们知法懂法,甚至还执法。
知法犯法,是因为守法很难吗?
不是守法很难,而是不守法的成本低,收益高。
宁肯冒险去犯法,也不选择守法。
因为利益在他们眼里,与法不相干。
可问题是,他们不守法,受到伤害的人们该怎么办?
比如,曲婉婷的老娘张明杰,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
涉案金额高达3.5亿人民币。
她的罪行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毁了566个下岗职工的家庭,导致一人上吊自杀。
张明杰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56个下岗职工家庭,导致1人上吊自杀。
罪孽深重,还保住了命。
更可恶的是,张明杰受审还不认罪,不退赃!
这与杀人犯相比,不是更凶残、更狠毒吗?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对吗?
这样的犯罪分子,死有余辜,不多杀几个,还留着干什么?
难怪曲婉婷极其嚣张,到现在还不断为她的老妈鸣冤叫屈!
04不判死刑,贪官胃口越来越大
建国初期,公职人员如果有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处罚都特别重。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刘青山、张子善。
他们当时是天津市的一、二把手,属于省部级高官。
因为合伙贪污公款,折合现在的人民币一万多元。
毛泽东亲自批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因为对贪腐分子实行了严刑重罚,才及时刹住了歪风邪气。
保持了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各级领导干部看到了刘青山、张子善的下场,没人敢轻举妄动。
这充分说明,只有对贪腐分子施以重罚,才能彻底遏制和消除腐败之风。
一万元,如果放在现在,恐怕都不够立案的。
如今的贪官,动辄几百上千万,甚至多少亿。
还不会被判死刑,在外面享受高干病房,蹲监狱还有高干牢房。
难怪贪官污吏胃口越来越大。
原因之一,还是对贪腐分子的处罚量刑太轻,杀的太少。
05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从2012年就开始建议:
贪污50万元就判死刑。
连续提了好多年,今年还在提,过于严苛,没有通过。
但假设一下,如果贪污50万,真的就判死刑,还有人敢贪污吗?
肯定有人会说,为了钱,什么都有人敢干。
制毒贩毒,判的够狠的吧,还不是有人铤而走险。
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但是,为了钱丢了性命,值不值,谁不得掂量掂量?
而且贪官,尤其是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贪官,危害实在是太大了。
远远超过了杀人犯、毒贩和黑恶势力。
他们伤害的不止是老百姓的利益,还会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危及执政根基。
在讨论罪不及家人的时候,法律专家在呼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是,贪官的危害,一点不比黑恶势力、毒贩、杀人犯小,甚至还要大得多。
怎么就没有人呼吁在量刑的时候,对贪腐官员在死刑面前也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呢?
为什么黑恶势力、毒贩、杀人犯可以判死刑,大贪巨腐就不该一律判死刑呢?
尤其是像张明杰那样民愤极大的。
还有像该同志拥有2714套房子的。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对待贪污腐败,必须坚决彻底予以最严厉的打击。
对于大贪巨贪,超过一个亿的,就应该处以极刑。
对此,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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