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15时25分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到110报警称,在玉人路与鸿福路交叉路口向北,有一起两辆电动二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伤者赵某报警称另一人已逃逸。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其中一方电动二轮车驾驶人赵某受伤倒地,而另一方却不在现场。民警通过对伤者现场询问、调取并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从玉人路人行道驶入车行道时,从两辆停在泊位内的小型轿车中间驶出,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赵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该男子下车查看了几秒赵某的伤情后随即离去。原本这仅仅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正是这一错误的选择,该男子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因该男子身份信息不明,民警一方面通过询问赵某了解到对方大约60岁,另一方面民警反复观看现场监控视频,发现该男子从花都汇东门走出取车驶出时穿了一双“本命年”的红袜子,由此推断出当事人62岁,属兔。有了破案的线索后,当日17时许,民警又回到花都汇东门出口进行现场勘察,发现此处还有一高清摄像头,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终于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当日?21时11分,民警通过电话方式将肇事逃逸嫌疑人郑某传唤到大队,郑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从事故报警到破案,仅用了6个小时。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扬州交警提醒
骑行电动车时应多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立即报警,不应离开事故现场,切不可抱侥幸心理驾车逃逸!一旦逃逸,不仅要在事故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如不采取施救措施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还将触犯刑法,悔恨终生。
通讯员 雍涛 张馨宜 记者 黄静 赵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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