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房山区崇各庄西庄户荣华小卖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2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2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崇各庄西庄户荣华小卖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1MA00R3WC4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何秀荣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6日,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西庄户村荣华百货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崇各庄西庄户荣华小卖部,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西庄户村。经调查询问,该企业销售盛京伊品羊筋头巴脑,生产日期:2022年6月7日,保质期8个月,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该产品予以扣押。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7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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