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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受“不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约束?议要有度不可妄谁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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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网上有位自称网络作家的自媒体作者如此称:

“‘不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条规定是存在的。但不是针对中国公民,而是对公务员群体(党员)的要求。这一点在党章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允许个人保留意见看法”。

“如果你不是体制里面或者党员,便不受此束缚,相反身为中国公民,参政议政是每个人应履行的义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华是十四亿人的中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身为主人,有时候站出来说几句话,理直气壮、光明正大,记得要嗓子洪亮些”。

首先,我们应明白和厘清此处之“妄议”的真正含义。

在古人的文献中,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中有“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

像清代的平步青《霞外攟屑·掌故·尹侍御奏折》中称:“小臣微末,何敢妄议”。

“妄”,本为“狂乱”之意,引申义为“荒诞,胡乱之义”——如“妄动、妄求、妄作主张、胆大妄为”等。

像《陈书·儒林传·沈洙》中有称:“洙少方雅好学,不妄交遊”。

还有《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说:“王因囚而问之,果妄,乃杀之”。

显然,“妄议”一词中的“议”字,无论是对于党员干部,还是对于广大群众来说,都有受宪法、法律保护的“议政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点。

但在“议”字前加了定语、限定词“妄”之后,组成了“妄议”二字,显然就有特定的含义了。

“妄议”, 代表着胡乱、越轨、虚妄、不实之议: 是缺乏事实依据之下的胡言乱语,是不守规矩的僭越瞎说乱议,是无中生有的造谣惹是生非,是破坏中央权威的个人自由主义行为。

对于要求上更严格于普通群众的党员干部来说,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还要受到党纪、公务员法的严格约束,即不得在党纪国法框架之外胡言乱语。

而对于群众来说,逾越法律去乱说,显然也是一种“妄议”了——比如无根无据的阴谋论,比如制造政治谣言,比如篡改党史国史进行戏说等,这些不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又是什么呢?

所以,理解了“妄议”的含义后,相信大家就不会以为只有党员干部才会受到“不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限制了吧?

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并不能偷换概念为“不要言论自由,不准进行民主批评”,事实上,正常的、按程序进行的批评、建议,显然是一直大为提倡,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广大群众,都有这样的权力与自由——只要不逾越党纪、法规,显然都属于正常的议论、建议和批评,不仅不会受到限制,反而是党和国家一直大力提倡和赞扬的做法。

这显然说明:“不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规定,虽主要是面向党员干部而言,但其精神与要求也同样适用于群众——无论是谁,其实在言论自由的“议”方面,也都要有度!这个“度”,显然就是党纪国法这条底线和红线!【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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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幽默为怀,思想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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