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是国家和人民应当高度尊重和珍视的群体,他们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退役军人享有一定的优待,如优先就业、优先交通出行等等,但在实际操作中,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发放却引发了一些疑问。
按照常理,退役军人的证照诸如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具有各自的功能和意义,可以证明其复员、转业或退休身份和退役经历等。政府机构或市民社会应当依据他们的具体需要建立相关的奖励、鼓励及保障体系,不需要再额外发放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证。
反而,在现实中,退役军人优待证却涉嫌重复、多余的问题,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由于不同部门对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发放存在不同的标准,会导致优待标准不一致,造成了诸多管理难度,增加了退役军人的管理成本。因此,退役军人优待证应当被取消。
当然,退役军人的优待和尊重不应该因为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取消而降低。退役军人和普通公民一样,应当享有其个人和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幸福。政府应当建立一个良好的退役军人优待、奖励及保障体系,来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证照,让退役军人能够更加方便地享受优惠和服务,加快退役军人社会融入的进程。
总之,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存在是否必要,应当从实际需求出发,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对于重复或多余的优待证、证照应当及时撤销或修改,为退役军人提供更便利、更惠民的服务。同时,退役军人也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和贡献,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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