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起案例,包括海南陈某某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云南郭某某行贿案;山东马某某、徐某某等九人系列行贿案;上海张某、陆某行贿案;浙江陆某某受贿、行贿案。
这5起案例,有的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有的系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有的系在执法司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贿;有的系为获取国家矿产资源实施重大商业贿赂;有的系妄图通过行贿逃避法律追究,充分体现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意见》明确的查处行贿犯罪的工作重点。
其中,马某某、徐某某等九人系列行贿案涉及山东,被告人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系从事汽车维修、高速公路停车场运营、车辆年审服务等业务的社会人员。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多次请托某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某大队交通民警刘某(已判决),由刘某利用负责查处车辆违法的职务便利,对其大队查处的违法车辆予以放行,帮助违法人员逃避处罚。为感谢刘某的帮助,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向刘某行贿3.5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至15.34万元不等。
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3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监察委员会陆续将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以涉嫌行贿罪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提起公诉之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于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分别以行贿罪判处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均已生效。
本案中,证人陈某雷应刘某要求,曾办理一张银行卡供刘某用于收取贿赂款。刘某在被调查期间,为掩饰收受贿赂行为,安排陈某雷将卡内赃款46万元取现转移,并将账户销户。经审查,陈某雷明知刘某为规避组织调查,银行卡内款项可能系受贿所得,仍实施上述行为,涉嫌洗钱犯罪。
监察机关履行互涉案件组织协调职责,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陈某雷最终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此案对于加大行贿案件查处力度,对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零容忍有着典型意义。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要积极能动履职,重视依法查办行贿犯罪。对多次行贿、向执法司法人员行贿的,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斩断各种形式的行贿受贿链条,净化执法司法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