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不是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购房合同也未在房管部门备案。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再要求整治违规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
近日接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网友爆料反映称:在该县唐邱镇所辖的很多农村均出现了涉嫌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可以说是“泛滥”了。
在唐邱镇唐邱三村,一处涉嫌违规的“小产权房”正在建设,一栋小高层建筑正在施工,旁边一栋已入住。
唐邱镇双井村南部,两栋多层住宅已封顶,村民透露这里也是一处没有任何用地、施工、规划、销售等许可的“小区”。
郝庄村北部的一处建设项目,四周用围挡封闭,楼房已建至2层,从塔吊高度看,应也是要建小高层。
据当地村民介绍:这些涉嫌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有的有小区名称,有的连名字也没有,有的建好了才定的名字;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恐怕还是因为利益的驱使,村里建小区跟城里不一样,没有证照许可也就没有监管,“开发商”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
房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民生问题的重点之一,关乎着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房产项目从规划、用地、施工、销售、验收等环节采取许可制度,就是要严格把关。
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通知强调, 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早在2014年,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就曾指出:在小产权房的治理方面已形成共识,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对于默许、放任小产权房的地方政府,将问责相关政府人员。
在如此的背景下,为何这里的“小产权房”依旧建个不停?责任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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