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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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野
28日
中共万宁市纪委办公室
发布公告
为万宁一名受到诬告陷害的
干部澄清正名
2020年6月,冯某某通过省公安厅12389举报平台举报时任万宁市森林公安局六连林区派出所科员陈某某,在办理其父亲涉嫌滥伐林木案时,收受3万元现金;接受他人邀请进入万宁市某夜总会消费娱乐等问题。
万宁市纪委监委收到转办的问题线索后,组织力量开展核查。经查,2020年4月,冯某某在其父亲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万宁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间,以卢某某雇请其父砍伐林木为由,要求卢某某出资处理该事,卢某某故意捏造了其送给案件主办民警陈某某3万元现金及带陈某某一行到万宁市某夜总会消费等不实信息,冯某某对该不实信息进行录音并以网络举报的方式实名举报陈某某。经深入调查核实,发现陈某某并未收受3万元现金,也未存在接受他人邀请进入万宁市某夜总会消费娱乐,举报的问题均不属实。
万宁市纪委监委经综合研判,决定对上述反映陈某某有关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同时认为针对陈某某的举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失实举报”,而是带有主观故意捏造不实信息,企图使他人名誉受损甚至受到法律追究的恶意举报,已涉嫌诬告陷害违法行为,遂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万宁市公安局依法办理。
目前,万宁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定冯某某和卢某某构成诬告陷害行为,万宁市公安局已对二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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