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近日出台了一个《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有一条强调:“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引起了不少非议。
有些网友就认为,一句依法办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了,这种规定无异于是明目张胆的包庇资本家!
不知道出台这种规定的意义何在?
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是不是当地营商环境恶劣,企业家很容易遭受打击,必须出台文件强调一下呢?这让那些准备在海南发展企业的企业主们怎么想。
一些网友认为,这样的文件非常无厘头,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难道文件还能大于法律吗?
还有些网友认为,没罪的不能乱捕,有罪的也不能放过,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大家都要遵守
百科点评:
1、作为政府,应该首先要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做任何事都应以法律为基准。
2、民营企业家不需要特别对待,也不能享受超国民的待遇。如果他们犯罪那就必须依法办事,如果他们无罪,也不能随便乱捕乱抓。
3、虽说这个文件出台的意义是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我们的执法部门如果都能依法办事的话,这个文件毫无必要。这让人联想到了,太子奶的创始人李途纯,他就因为被当地黑警敲诈,企业都干不下去了。国家一直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但类似执法机关故意给企业找麻烦,敲诈的事情还有很多案例。所以与其出台这个规定,不如给我们的执法部门上一道紧箍咒,将权力牢牢锁死在法律的牢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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