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钟拐走46个小孩,为了赚钱打残小孩手脚,让小孩沿街乞讨,却只判了10年刑,这样是不是太轻了?要知道被拐孩子的父母,终日以泪洗脸,多少找不到孩子的父母都快逼疯,更有多少父母从此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十几年就为了找回孩子。比起这些失去孩子的家庭,这样的判决合适吗?
发生在我们村的真实故事,走失几年的侄子
这样的事情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村里有个做生意的老陈,他有个侄子也是被人贩子给拐走。找了几年都找不到,他大哥都已经绝望了。有一年老陈到上海出差,过马路的时候,突然有个腿残的乞丐猛地抱住了他的大腿。抱得很紧,老陈没办法,拿了50块钱出来准备给他,但是小孩不要。老陈干脆拿出了百元大钞,正常情况下,是个乞丐都会要了。但小孩还是没拿,望着老陈一直在哭。老陈疑惑地看着他,越看心里是越发毛,浑身都颤抖了,这个不就是他走丢多年的侄子吗?天啊!脚被人打断了,嘴巴也哑了。真是泪奔的一幕。
广州一小饭店夫妇买菜时,认出失踪12年的老同学,双脚被截趴地上乞讨
古云峰和妻子在广州开了个餐馆。这天古云峰和妻子七点在菜市场里购买食材。这时有个乞丐背着大音响,双脚已断,手里拿了个不锈钢小盆,里面装了一些零钱,在地上慢慢爬行。古云峰对这种行乞行为早就见怪不怪了,但妻子认出这个乞丐不就是自己失踪12年的小学同学——“彭小六”,这时突然有个中年男子跑过来拉着彭小六就要走。很明显这个人就是乞丐团伙的小头目,彭小六的双脚被砍,估计跟他脱不了关系。后来在警察的协助下,彭小六才被解救出来。
邻居家租客的小男婴
我读高中时,邻居家租给了一对外地夫妇,他们有一个小男婴胖乎乎的很可爱。一天突然听到他们把小孩,卖给村里的杨大叔。还好杨大叔家里没有男孩,对小孩也很疼爱。多年以后突然接到警署通知,小孩的亲生父母要来认领。原来那对夫妇不是小孩的亲生父母,他们是人贩子。那年他们租在一个小卖部的附近,这家人有个刚出生的小孩。这对夫妇跟小卖部的一家人混的很熟,经常抱着个小男孩。有一天,趁着这家人不注意,偷偷的把小孩抱走了,逃到我们村来。后来想办法把小孩卖了,再找另一家人下手。大家这时才恍然大悟。但是小孩已经十几岁了,自己也不接受这样的事实,两个破碎的家庭都很痛苦!
人贩子应该死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人贩子实在太可恶了,很多人都觉得一旦触犯,就判死刑!我也觉得这些人很可恨,但全部重型是不是跟罪行相适应?有些人贩子的行为尽管构成了犯罪,理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情节较轻。而有些人贩子可能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则会被处以较重刑罚或甚至剥夺其生命,处罚方式需要进行一定的区分,这样更符合罪罚相适应。
从社会层面来讲,如果一律重刑,并不一定起到威慑、杜绝犯罪的目的,人贩子如果面临着被抓就会被判处死刑的境地时,可能逃跑途中将所贩卖的妇女、儿童杀害,因为反正都是死路一条,不如把人杀掉。刑罚太重人犯可能会因为没有改过的机会,放了小孩如果自己被小孩指认出,就意味着可能判死罪反而会杀人灭口。这并不是刑法所追求的结果,反而致被贩卖的人于不利的境地。看来人贩子虽然可恶,还真不能直接就判重刑。看看以后科技发达一点,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方面的运用,能不能起到杜绝贩卖儿童妇女的行为。可怜父母心,愿天下再没有儿童贩卖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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