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宝应县柳堡镇居民陆如凤,不幸在柳堡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伤残。2022年,经司法鉴定,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住院期间2 人护理。日常生活随时需他人护理 (以上内容摘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宝应法院判决,肇事者陆士品应赔偿陆如凤二百多万元,而肇事者并未依法赔偿,致陆如凤治疗及生活困难。
2022年,陆如凤近亲属请求宝应县残联对2018年残联评定的二级残疾重新评定。并向宝应县残联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宝应县残联评残办钱主任对残联的评残方式进行了介绍:“医生怎么评残?医生根据你提供的病历、医学证明材料,然后现场就是“目测”嘛,他们就靠他们的工作“经验”,触诊,比方说,膀子拎一下、腿拎一下、抬一下的,然后膝盖敲一敲,我打个比方哦,就相当于看病这种概念。”
2022年12月,宝应县残联委托邗江区残联去陆如凤正在住院的医院评残,仅陈岗1名医师进入病房看了一下,其他2名医师并未进入病房。最终作出评定意见:三肢中度功能障碍。在《残疾评定表》上,“评定医师”栏签上了陈岗、陈智博、陈鹏涛3名医师的姓名,而“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栏“评残委员会公章”处,盖上了“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印章。“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盖上了“同意”印章,“审核人签名:”处为空白,并没有审核人进行签名。“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盖上了印章。
残疾人是弱者,是不幸的。我们本应关心、关爱残疾人,体现我们的善良和人道主义精神。面对着对陆如凤严重失实的残疾评定意见,“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又是如何盖上印章的?“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又是如何履行“审核”工作职责、盖上印章的?“审核人签名:”处,本应当签上“审核人”姓名,但又为什么空着?没有人进行签名?宝应县残联的审核人到底是谁呢?到底是怎么“审核”的呢?
因陆如凤近亲属对宝应县残联的残疾评定有异议,2023年2月,宝应县残联进行复评,评定意见为:右侧肢体重度功能障碍,左下肢中度功能障碍。“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盖上了“同意”印章,“审核人签名:”为空白,没有审核人进行签名。“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盖上了印章。2次残疾评定等级均为肢体二级。
请问,“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栏,明确印着“评残委员会公章”字样,是否本应由“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盖章?怎么却盖上了“扬州市残疾人肢体残疾检测站”的印章?“检测站”是“评残委员会“吗?评定盖章主体是否具备资格?“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审核人签名处,为何空着?审核人到底是谁呢?又是如何进行“审核”的呢?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意见书,其程序、实体要求均非常严格,非常具有权威性,其评定为: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而宝应县残联组织的2次残疾评定,按照宝应残联评残办钱主任的说明,医生靠“目测”、“经验”,却非常简单,2次残疾评定意见差异非常大。
陆如凤的近亲属,就评残事宜,已与宝应县残联沟通了四五个月,心力交瘁。宝应县残联对这样差异非常大的2次残疾评定意见盖上印章,是经过了查爱国的认可同意的。
陆如凤近亲属自3月8日专程当面向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汇报宝应残联的问题以来,已多次向查爱国本人反映了宝应残联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问题。3月13日,陆如凤近亲属曾与宝应残联钱主任沟通,对陆如凤评残的事怎么处理?他回复:他听领导安排,他全力以赴。3月14日,陆如凤近亲属向钱主任请示,陆如凤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是否经宝应残联查书记、理事长的批准同意?他回复:领导看过了。
请问,查爱国书记、理事长,您作为宝应县残联一把手、领导,在处理问题方面,对下属作了什么“安排”?能否告知我们,对宝应残联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处理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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