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山东济宁。11岁的女孩儿两天三夜没有回家,她妈妈四处寻找。直到第三天才找到,追问之下,女儿告诉她,她被两名男孩骗至家中,然后被殴打、侵犯……
女孩儿说,事后她被拍了视频,男孩儿以此威胁她不要报警。女孩儿的母亲报了案,从警方的立案书来看,两名男孩儿涉嫌罪名是“强奸”。
无法想象,这名年仅11岁的女孩儿,在这两天三夜里经历了怎样的煎熬和折磨。或许,这将成为她一生的梦魇,终其一生也不能彻底疗愈。
可偏偏,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报案第三天,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女孩的母亲,一名男孩(案件的制造者,引导者)因未满14周岁,已被释放,不承担法律后果;另一名男孩被刑拘,将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施暴者毫发无损,被害者却毁掉了一生。很显然,这不公平。
但是,法律的条条框框卡死在那:14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与非罪的分水岭。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至16周岁,对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
所以,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
01、2015年10月18日,湖南邵阳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预谋并窜至新廉小学宿舍楼,将52岁的小学老师李某叫出宿舍后,持木棒对其进行殴打,并将被害人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嘴巴。李某不幸身亡后,三人将尸体藏匿在卧室床底,清理完现场血迹后逃离,并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
次日,3人被抓获。但因为三人均未满14周岁,最后只是被移送到工读学校就读。
02、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生蔡某意图对邻居家10岁女孩儿实施强奸,遭到女孩儿拒绝后,居然捅了女孩儿7刀,然后将尸体抛在自家附近的灌木丛中。而这个13岁孩子表现出来的一切,让见过大场面的警察都心惊胆战。
事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也就是蔡某刚杀害小女孩后,居然明目张胆地跑到女孩父亲面前,关切地询问小淇找到了吗?晚上7点多,女孩尸体被发现后,蔡某混迹在看热闹的人群中,假装不知情地探听消息,确定女孩死了之后,还一副受到惊吓的样子。现场的人谁也没想到,身边这位只有13岁的男孩就是杀人凶手。
后来面对警察的审问,男孩儿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死不承认,直到最终警察把检验报告放在他面前才终于坦白。而他坦白罪行时,还有恃无恐地说出一句话:“我还不满14岁”。
也正是这个条件,成了他的“护身符”和“免死金牌”。
03、2019年1月15日,湖南娄底涟源市,一名13岁的男孩,与同班同学发生争执后,持匕首捅伤同学背部、腹部等多处。被捅的同学年仅12岁,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施暴者未满14岁,同样未受刑罚处置。
04、2018年3月30日,湖北孝感女孩张某乘电梯时,遭男孩黄某持刀挟持抢劫,过程中还逼迫女孩脱光衣服。事件中,女孩颈胸部刀刺伤,双大腿刀刺伤,在重症监护室数日后才脱离生命危险。但最终同样因为施暴者未满14岁,未予以刑事处罚。
近些年来,类似极端恶劣的事情并不少见。而日常的霸凌中,依仗自己未满14岁的情况,更是普遍。
比如曾经网上盛传的海南文昌学生霸凌事件,8人参与殴打一名男生,可事后的处理意见是,对已满14岁的打人者处以罚款1000元,但因3人未满16周岁且系初犯,不执行15日的行政拘留;对5名未满14周岁的打人者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此,网友们并不买账,受害者家属更是不满: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未成年,那谁来保护被害的人?尤其,很多被害的,同样是未成年人。
难道,这个世界就因为一条不满14岁的硬杠杠,就可以纵容那些未成年人为所欲为了?事实上,从上述的这些未成年行凶案件来看,你说他们真的还只是个懵懂的小孩吗?他们明显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纵容自己的恶行,足以说明他们早已深谙世事。
所以,看似名正言顺地保护未成年背后,对被害人来说却有着太多的不公。一条卡死的年龄线,成了小恶魔们的“保护伞”。
我的一位很理性的朋友说,如果他是文首的那位母亲,恐怕也很难保持理智——如果法律保护不了自己的孩子,家长只能用自己的办法去捍卫。
设身处地地想想,也确是如此,一边是没有代价的行凶作恶,一边是付出惨痛代价的一生,应该没有人能顺过这口气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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