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通报了云南省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永刚和曲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原职工段锦辉相约自动投案的典型案件。这是近年来云南省首例受贿人行贿人相约自动投案的案件,再一次创下了自动投案的记录。
吴永刚和段锦辉的严重违法行为始于2010年,持续12年之久。他们采用了暗号接头、分期行/受贿款等手段,共涉及195万元的贿赂款项。但在警示教育大会中,这两名案件相关人员在主动投案的情况下被曝光。
这起案件启示我们,政府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打击贪腐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既要严厉查处受贿人,也要同样打击行贿人,从源头上打击利益输送的产生和流传。同时,政策感召和制度约束也不能缺席,通过有效的法规制度,防止这种违纪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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