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吧!!!”相信不少旅友或车友都对川藏线着迷,甚至感叹“这辈子一定要开318”。川藏线上不仅有壮丽的景色,还有很多关于香艳的故事。
小艳,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文艺女青年”。她平时喜欢到处旅游,但收入微薄。看到网上驴友分享的游川藏线视频,小艳萌生了去西藏的念头。告诉男友小周后,小周说自己工作半年,攒了钱,就带着小艳去了。小艳一刻也不想等,立即揣着兜里的2000块钱徒步去了西藏。
小艳一开始很感兴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2000块钱很快就用完了,但是去西藏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旅途的疲惫和饥寒交迫,让小艳无暇顾及路边的风景。为了能够到达心中的圣地,小艳想搭车去西藏。经过多方努力,小艳终于登上了一辆卡车。司机王师傅是个油腻的中年男人,经常穿梭在川藏线上,认识了很多像小艳这样的姑娘。
上车没多久,王师傅的手就变得不羁了。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开车,另一只手肆无忌惮地绕着小艳走来走去。轻浮的。王师傅见小艳没有反抗,就把车开到无人区,熄火停车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就这样,小艳一路跟着王师傅来到西藏,有说有笑,随后两人分道扬镳。
小艳拿着他从王师傅那里“借”来的200块钱,租了一件民族长裙和一顶蕾丝遮阳帽,然后站在蓝天白云下,拍了一张酷文艺少妇的照片发了发朋友圈,配文:“总有身心灵在路上,远离尘世喧嚣,感受大自然的静谧之美!”藏语里,小艳看完仓央嘉措的诗词,瞬间沦陷,成了他们的性伴侣,一叫来来去去。
在西藏呆了几天,小艳一如既往地回到男友身边。后来,她的男友小周在小艳的手机里发现了她做的一些荒唐事,指责她出轨。令人意外的是,小艳振振有词地说:“去西藏搞外遇不叫外遇,是天性的解放!”有人认为步行实际上是用自己的身体作为路费;有人认为小周应该及时止损,这样的女朋友是万万不能接受的;严厉打压……网友们都说对了吗?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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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定性小艳的行为?
有些人认为小艳只是违反了道德规范,妨碍了社会公序良俗;自由,与他人无关。
卖淫是指以不固定的对象进行性行为,以换取代价或约定接受代价,以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简单理解为有偿性行为。我国法律禁止卖淫,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小艳虽然没有直接从王师傅那里取得钱财,但却取得了物质利益,如交通、吃住用品等,构成卖淫。
2。怎么处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在我国是被法律禁止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如果核实属实,小艳将被拘留和罚款。
——————————————————————————————————————————————————————————————————————————————————————————————————————————————————————————————————————————————------------------------你有牺牲自己去骑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做人要有节操,不能贪图便宜出卖自己最宝贵的东西,更不能触犯做人的底线!你怎么看这个案子?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跟着我,别迷路!跟我学法律知识:培养自觉守法的意识,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只有懂法、学法、懂得用法,才能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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