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程款的承包商,没有欠条,找不到发包人,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民勤县检察院日前成功办理一起承包商追讨工程款检察监督案件,促成双方和解,通过检察为民纾困,有力维护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2015年,杨某与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基础项目工程合同,后该公司拖欠杨某工程款200余万元,杨某多次到四川省找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阳某某索要工程款未果,一时冲动将其刺伤,成都市某区检察院依法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民勤县检察院。我院经过走访了解,发现杨某承包该工程后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负债累累。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办案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多次联系阳某某和杨某,促成双方和谈沟通,详细了解纠纷实情,查清卡住工程款结算的症结,通过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赢得双方信任,打开双方心结,双方根据工程确认单、施工报告、收条等证据,对无争议的工程量当场予以确认。在厘清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办案人向双方反复释法说理,加大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力度,阳某某认识到拖欠工程款给杨某带来的影响,当场向杨某支付部分工程款,并承诺待该公司补贴款到位后结清其余工程款,在办案人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力举措,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三抓三促”行动,依法能动履职,将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融入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撰稿:民勤县检察院 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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