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业主们将房子交给装修店托管并交付了5650000元的装修费,结果店家却迟迟不给动工,最后店家透露消息给业主们,说他们资金断裂无法继续,业主们急了。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5月份的时候,业主们新买的房子在收房那一天,店家就一个个地跟业主们谈,他们是专门做托管的,在当地已经做了多家这样的托管,有十多年的经验。
业主们只要将房子给他们就行,他们会负责装饰房子,业主们不用操心后面的事情,只需等着收租金便可,并且租金也能高出外面不少。
业主们一听这个确实挺诱人的,省事省心租金还高,他们当初买这个房本来也是用于出租的,被店家这么一忽悠,大家就都同意交给他们了。
接下来店家说了,装饰房子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是给业主们自己装,费用得业主们自己掏,但是他们会负责找人动工,也就是说业主们只要出钱便可,后面只要等着收租就行了。
这种好事谁都想要呀,于是有些业主就开始与店家签订协议。
房子交给店家快一年了,大家的房子却一直在那里空着,店家迟迟不给动工,于是大家就开始纷纷联系店家询问,一开始店家说他们在找工人,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又说年底了工人都回家过年了,年后再说。
过完年,大家催促该店动工,店家直接告诉业主们他们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动工。业主们一听这消息纷纷来找店家,发现店里人去楼空。
业主们开始急了,大家一起讨说法,并找来调解员,要求店家退还他们当初预付的钱。
据了解,从去年5月份至今年1月份一直都有业主陆续在与店家签委托协议。并且都提前付了部分装修款,少的两三万,多的八九万,最高的超过了60万。
据一名业主表示,自己预付了24000元,但房子却迟迟不见动工。2月份再次联系他们的时候,他们说无法继续经营了。
目前,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业主们组建了一个维权群,从他们统计的数据来看,总共有112人,其中88人交了委托书,涉及金额是565万元。
随后,调解员见到了一名年轻男子,自称是该店的委托人,男子表示:该店确实是经营出现了问题,资金链断裂。
就因为前期没有把控好垫资比例和抵扣比例,还有租金的定价,他们的定价都比外面高很多。再加上后面运营出现问题,所以导致现在资金链断裂。
他们也在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处理这件事,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只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业主不同意。
该店提出的到底是什么方案呢?
该男子说:坚持要退款的业主,该店愿意退款,但是要分期退款,如果有业主还想继续委托给他们的话,租金就要跟外面一样,不能比外面高。
业主们一听自然是不同意,没收钱之前,信誓旦旦地承诺比外面高出很多的价格,收了业主们的钱了现在要跟外面一样,前后大变样谁还敢相信呀。
业主们说了,已经无法再相信该店的任何承诺了,现要求店家一次性退还他们当初预付的款。
1、店家与业主签订了委托协议,店家收了钱,却迟迟不动工,这属于店家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店家在签委托协议之前承诺租金比外面高,业主们也是冲着这个才与店家签委托协议,才会预交装饰钱,店家在收了钱之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更改租金价格,店家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欺诈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赔偿额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价格的三倍;赔偿额不足500元的,赔偿额为500元。
该男子还表示:人家给出的方案你们不同意,你们又要一次性退款,人家退不出来也没办法。
目前业主们已经报警等待处理这件事情。
针对此事,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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