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内部讲师管理制度(万字干货,案头必备,实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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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培训课程及内部讲师管理,激励具备潜力和资质的员工积极投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经 验传承,建立学习型企业,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 定义

内部讲师:是指基本具备讲师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或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具备独立开发课件或授课能力的,并能持续实施内部培训和教学活动经历的公司内部员工。

4.0 职责

4.1 总部人事总务部职责

a) 负责公司总部课程体系制定、发布、修订,审核公司课程体系合理性,引导公司根据课程体 系进行课程设计与开发;

b) 负责制定公司讲师、课程管理及培训资源调配的统一管理制度;

c) 负责组织公司内部课程评审、认证和日常管理;

d) 负责组织公司内部讲师的选拔、认证和日常管理;

e) 负责总部讲师培训津贴统计、审核、发放及跟进公司内讲师授课的津贴发放情况;

f) 负责组织、引导内部讲师开展培训课程的开发、修订;

g) 负责建立内部课程和内部讲师档案。

4.2 子公司人事总务部职责

a) 负责协助总部开展内部课程评审、认证和日常管理;

b) 负责协助总部开展内部讲师选聘、考核、晋级申报工作;

c) 负责协助总部进行公司培训资源的调配使用,支持内部讲师授课并协调工作安排;

d) 负责组织内部讲师在本公司开展内部培训工作;

e) 负责协助支持总部人事开展课程与讲师评审工作;

f) 负责公司内讲师授课的培训津贴报销及关联公司讲师来司授课的津贴、差旅费用报销跟进工 作;

g) 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公司内部讲师档案,并报总部人事总务部备案。

4.3 各部门\事业部职责

a) 负责推荐部门内部讲师,协助人事主管部门开展内部讲师选聘、考核、晋级申报工作;

b) 负责支持内部讲师授课并协调工作安排,实施部门内培训;

c) 负责协助支持总部人事开展课程与讲师评审工作;

d) 负责内部讲师培训津贴统计、申报工作;

e) 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内部讲师档案,并报人事总务部备案。

4.4 内部讲师职责

a) 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

b) 负责按计划授课及对学员培训后的指导;

c) 负责课程的开发和改进,开发所在领域的发展动向课程;

d) 负责对培训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协助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5.0 相关文件

《培训项目实施操作规范》

6.0 控制要点

6.1 内部课程开发

6.1.1 课程编码

课程编码是课程的唯一识别码,一门课程有且只有一个课程编码,课程编码由总部人事总务部统 一分发规范使用,未纳入课程编码管理范畴,各单位不得任意使用。

6.1.1.1 编码方式说明

①为课程大类,分别为知识类(K),技能类(S),态度类(A);

②为课程类别,一般以所属类别的前 2 个文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表达,若有与之重复的可替换为英文或其他表达形式,但占位数必须为 2 个;

③为课程性质,以个位数字表示,0 表示内部开发课程,1 代表机构课程,2 代表关联单位课程;

④为课程编号,取自然数 0-999,代表相同类课程,百位和十位不足部分以“0”填充。 以上具体编码分类明细见《课程分类明细表》,新课程编号设计参照此进行。

6.1.2 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 开发者在进行课程开发时需按课程需求分析与目标设计-课程大纲编制-讲师讲义开发-学员讲义开 发-课程题库开发-提交人事总务部备案几个环节进行,形成的课程包内容为:讲师讲义、学员讲义、课 程大纲、课程测评题库。

6.1.2.1 课程需求设计与目标分析

内部讲师进行课程设计应根据公司管理需要或员工岗位能力需求进行课程分析和目标设计,课程 目标由 3 类目标组成,分别为认知目标、情感目标、技能目标。

a) 认知目标:指培训对象对知识基本概念的理解所要达到的水平;

b) 情感目标:指培训对象在思想观念上应达到的水平;

c) 技能目标:指培训对象通过培训后,对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实际中的应用能力。 不同课程根据其需要不同,其目标侧重应有所差异。

6.1.2.2 课程大纲设计

内部讲师在进行课程大纲编制时需撰写课程大纲,明确课程主要环节以及各个环节的时间、要点、 主要游戏活动等内容。

6.1.2.3 讲师和学员讲义

讲师讲义为将授课过程中所需讲述的全部内容写入备注中的PPT 文件,含游戏、故事等信息,所 开发课程包含视频、游戏的详细介绍等信息的,需另外附带原文件,并以标注说明;学员讲义可为无 备注内容的讲师讲义,主要用于引导学员上课、复习使用,内部讲师也可根据教学需要单独编制学员讲义。

6.1.2.4 课程题库开发

课程题库涵盖试题测评、实操测评、行为观察测评等多种培训效果落实评估手段。不同课程根据 课程特征应设计对应的评估方式。其中课程课时数或系列课程累计课时数大于 1 小时的应设计不低于 4 道/小时的测试题目用作二级评估测试,题目设计以选择为主(80%),问答为辅(20%),对于试题数小于 10 道的可以不设问答题。

6.1.3 课程认证 6.1.3.1 认证要求

课程开发认证按课程开发申报、课程大纲审核、课程编制、课件盲审、课程答辩进行。对于无全套 课程包资料的不进入课程答辩环节,如他人讲授其课程,不用开发者进行课程辅导。进行课程合作开发一般最多不得超过 3 人。 课程认证由总部人事总务部统一组织开展,资料盲审和课程答辩环节评委不得重复。

6.1.3.2 认证方式

课程开发申报 课程开发者提交《课程开发认证申请表》至所属公司人事部门备案,申请表需填写课程信息(课程名称、课时、适用对象、课程目标)和开发者信息(姓名、公司、部门、职级、联系方式等),并附拟 开发课程大纲作为附件。

课程大纲审核规范

总部人事负责对课程大纲审核,各公司人事部门每月 10 日汇总申请表及附件提纲提报至总部人事 备案,总部人事依据公司各职种岗位胜任素质以及专业知识要求目录,确保课程主要内容符合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匹配,总部人事在审核中涉及到专业知识的,可要求课程所属职种对应主管部门给与大纲 评审意见,总部人事向开发者回复大纲审批与修订意见。未经过课程开发认证申请审批备案或课程大纲资料填写不全者不得进入以下任意环节。

课程编制

a) 经总部人事审核大纲通过的待开发课程,开发者依据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完成课程包资料 编制,课程包需含讲师讲义、学员讲义、课程大纲、课程题库;

b) 完成课程编制人员提交全部课程资料至所属公司人事部门备案,人事审核资料完备性,符合 要求作品统一提交至总部人事进行认证评审。

课程审核

课件审核结合盲审和课程答辩方式进行。总部根据课程开发内容,邀请已通过认证的内部讲师、课程所属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认证团队对课程资料进行盲审,审核资料齐备、课程内容价值及准确性并 填写《课程开发认证评价表》资料盲审部分内容,评审团队对盲审结果及课时给予判定。总部人事在资料盲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将结果公布,盲审通过的课程,可视为该课程开发认证通过,可用于公司内 部讲授。总部人事对参与盲审的评委给予津贴补助,按照 PPT 每 20页 50元给予补贴,在月度津贴中体现。

课程答辩

a) 课程答辩是指总部根据课程规划需要,组织评委对课程的要素、教学设计、整体质量等进行评 审;

b) 课程答辩由总部人事统一组织开展,异地人员可通过视频方式参与;

c) 课程答辩分个人阐述和评委问答两部分,个人阐述 10-15 分钟,重点介绍课程开发目标、受众、课程结构、大纲设计、教学方法使用等内容,评委问答点评 10 分钟;

d) 为确保公正公平,答辩采取讨论和与不记名封闭打分方式进行,对分歧较大课程评委经过协 商后给予最终得分。最低分低于 60 分以下的课程答辩不予通过。课程开发者可修订课程内 容后再次参与课程答辩;

e) 对于参与答辩的评委可按 100 元/H计津贴,课时为评审时间,在月度津贴中体现。

资料盲审和课程答辩环节,评审团队均需对课程时长给予判定。时长判定以课程大纲为基础,结 合各类型培训方法时间分配参考。总部人事结合两轮课时评价,确定最终课程时长并反馈开发者。为鼓励微课程(15 分钟<课时

6.1.4 课程开发奖励

为鼓励标准化合规性的课程开发,对通过课程答辩的课程,结合课程时长,按 100 元/课时,一次 性给予现金奖励;对于所开发课程属于有奖开发课程清单中,可以按 200 元/课时计算。单个课程奖励 最高不得超过 1500 元。 对于支持课程开发的公司/部门,总部人事总务部每年度根据各单位所属人员课程开发数量和授课结果进行统一排名和奖励,对于新增课程开发数量大于 10 门且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元、2500 元、2000 元,并纳入到公司年度表彰中予以表彰。

6.1.5 课程分类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才培养与员工发展的培训资源支持需要,课程分为规划内与非规划内两类。非规划 内课程是指长期未使用/更新、不属于学习路径图范畴、未纳入规划范畴的课程或用于新员工培训、高 频使用、未标准化的各类专业技术类课程;规划内课程是指已纳入训练营课程体系的课程、用于各级后备梯队培养的管理类、领导力类及总部后续规划内的课程。

6.1.6 课程修订与取消

6.1.6.1 课程修订

对于已开发课程,总部人事根据课程上年度授课课时以及满意度情况,结合员工调查和公司课程 需要,统一组织开展课程修订工作。对于需要修订的课程,优先考虑课程开发者及课程讲授团队以及课程相关单位在岗人员。 对于修订的课程,根据其与原课程包改动比例(PPT 以及备注讲授内容全新更改的)对应课时数核算奖励;改动率大于 60%的,视为新开发课程。

为保障课程的可用性,课程修订周期应不低于 6 个月。对于因公司业务变化,管理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等外部因素所导致的课程内信息更新,不受更新周期限制,由课程开发者负责修订,如开 发者无法进行的,由讲授该课程内部讲师负责,不纳入奖励范畴。对于课程包信息不完善的课程,向总部人事备案后开展修订工作。课程修订后需向总部人事备案后方可使用。

6.1.6.2 课程取消

对于以下情形的课程认证可以予以取消:

a) 连续 2 年累计无授课记录的;

b) 所属职种对应主管部门认为该课程不符合专业需求的。

6.1.7 知识产权

内部讲师在职期间所开发课程资料为公司无形资产,版权归公司所有,总部人事总务部负责收集 并管理全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课程。根据课程密集采用分级管理,由总部人事总务部设定具体权限登记:

a) 阅读:拥有学员讲义电子版,可以查看、学习课程内容,一般为公司员工;

b) 分发:可阅读课程内容,授权将学员讲义电子版本文件拷贝给其他人员,主要为经授权的员 工;

c) 学习:讲师选拔期间,针对申请讲授某门课程候选人给予固定期限学习权限,拥有课程包资 料,但不得对外发布传播,固定学习期限到期后如使用课程包进行授课,属于非法授课,无学分和津贴补助;

d) 使用:拥有阅读、分发权限,并拥有讲师讲义,并用于内部授课或宣讲,主要为课程开发者和 经授权的内部讲师;

e) 管理:指拥有课程全套资料,拥有以上全部权限,授权他人修订课程的权限,主要为总部培 训负责人。 总部人事总务部是对外发布课程的唯一窗口,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总部人事总务部允许,不得向未授权人员分发课件。违规对外分发课程资料,视为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

6.1.8 日常管理

a) 课程信息台账:总部人事总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化课程开发信息台账及数据库。数据库应含以 下信息:课程名称、课时、授课对象、课程目标、课程评审时间、评分、课程开发者信息、可授课讲师、课件等。

b) 台账发布:总部人事总务部每月更新课程开发信息台账并通过 EHR 共享至子公司及各部门, 为课程资源调配使用提供参考依据。未纳入总部人事课程信息台账管理的内部开发课程视为无效课程,所进行的授课不予发放相应的津贴。

6.2 内部讲师培养

6.2.1 内部讲师类别

内部讲师由总部人事总务部集中认证、聘任,分为助理讲师、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荣誉 讲师:

a) 助理讲师是指不具备开发课程能力或无自主开发课程,但通过课程试讲评审认证,具备讲授已 认证课程的能力的内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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