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南处罚〔2023〕粤海20号),涉及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保利店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浓缩洗衣粉)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3〕粤海20号处罚名称: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保利店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浓缩洗衣粉)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结果:罚款702元;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保利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668513615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谭梵逆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2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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