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25日),本报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由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湘航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于近日被行政处罚。
据悉,2022年9月29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湘航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维护、保养违法行为,具体包括:2号液氨罐的现场液位显示故障、压缩机房未设置有毒气体探头(原探头送检维修)、液氨充装区一条信号线外套线管破损等;
2.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胡仲卿注册时间至2021年10月,未重新注册。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深)应急现记〔2022〕7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应急责改〔2022〕26号]、整改复查意见书[(深)应急复查〔2022〕24号]、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深圳市湘航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湘航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爱联嶂背石头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曹颖。(文|中国基建报 苏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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