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伴去世后,90岁的王爷爷把价值600多万的房产,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大儿子,其他子女不干了,随即把亲生老父亲和大哥告上了法庭。
平时,王爷爷原本和老伴单独生活在自己家的房子里,其他几个子女轮流来照顾他们。
一家人相处得还算愉快,没有什么大的分歧。
但家庭矛盾在王爷爷的老伴去世后,却拉开了帷幕。
起因是,老伴因疾病去世后,王爷爷突然有一天,把平时住的房产,没通知其他子女的情况下,突然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大儿子。
要知道,这座房子可是价值足足有600多万啊。
其他子女找父亲和大哥理论,父亲认为只是把房产交给大儿子处理,以后大儿子卖了后可以和其他几名子女平分这份房产。
但大儿子却说父亲虽然年事已高,但意识清楚,是在清醒的状态下给他分配的房产,不同意平分。
就这样,几方僵持起来,谁也不肯让步。
最后,其他子女将老父亲和大哥告上了法庭。
其他子女表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父亲已经90岁,意识并不是总是清醒的,而且父亲还患有老年痴呆,他不能作为独立处置父母双方留下来的共同财产。
而且,大哥凭借极地的价格得到昂贵的房产,是不合理的,他只是想独占父母的房产。
《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王爷爷和老伴所居住的房屋属于他们夫妻共有的财产,他们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因为老伴已经去世了,王爷爷只能有权利处理自己份内的那部分财产。
王爷爷没办法提供证明证明老伴在世时同意将房产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大儿子,所以,法庭认为,王爷爷和大儿子之间的房屋买卖属于恶意串通,侵害了老伴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他们之间达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此案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财物要有理有据,不能意气用事,一定要合理合法。
多懂法多学法,才能避免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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