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建设一直都是我国近年来的工作重点之一,因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如果不能及时的完善自身的教学管理模式、寻求稳定发展的机遇,那么势必会损失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在此过程中高校领导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
但是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高校领导所发挥的作用都是积极地,对于那些无原则、无纪律的高校领导而言,不仅不能正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反而用自己的言行影响着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令人感到十分的气愤。
广西一大学校长落马,受贿1596万元,审判结果令人内心复杂
我们本篇文章的主人公李思敏就是这样一位令人愤恨的高校领导,据公开信息显示,李思敏出生于1963年,江苏苏州人,自1984年开始工作;
其在1984年就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在1989年、2003年在电子科技大学分别获得硕士研究生、博士学历,要知道在那个大学生数量极其有限的年代,其能够进入高校学习,并获得博士学历,可见其能力出色。
自工作以来历任邮电部武汉邮电科学院机关通信研究所研究员、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子工程系主任,学院副院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等职务,2014年担任广西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在任职期间因为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广西纪委监委部门调查,经查发现,确系存在对抗调查、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私利并收受巨额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随即将其所涉及的问题、财物等移送至了检察机关。此案在来宾市中级人们法院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出:在2015-2022年李思敏担任广西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与私企内外勾结,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事项上牟取私利,与他人共同或个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96.8633万元,其中有298万未遂;
李思敏对检察机关所指证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随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最终来宾市中级法院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李思敏涉嫌受贿一事进行了研讨和宣判:李思敏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一百万元;李思敏对此表示服从,并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相信很多网友在看到李思敏最终结局内心是十分复杂的,一位高校的领导在7年时间内就受贿了1596万元,简直是有些令人难以置信,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高压的反腐形势之下,其如此行径不仅对学校、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更是对我国法律法纪的”挑衅“,属实令人气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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