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在官方网站开具了多个罚单,其中两起居然事关3年前的中铁三局石家庄地铁事故。
我发现,一个是关于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还有一个是关于项目经理的。
所以说,当项目部领导,千万不能出事。后果真是嗷嗷的严重。隐退江湖3年都逃不过。
不过又有点荒诞的是,现在查石家庄地铁2号线,居然没有罚单里的“新世隆站”,这是个什么情况?还是说开通之后更名了?
后来我查了一下,确实是更名了。
一份《关于轨交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命名方案的请示》的批示文件,文件中显示,地铁2号线共计7大站点进行了站名修改,省胸科医院站更名为柳辛庄站、铁道大学站更名为庄窠·铁道大学站、省四院站更名为长安公园站、北方设计院站更名为裕华路站、新世隆站更名为槐中路站、桥西留村站更名为仓丰路留村站、嘉华站更名为嘉华路站。
现在名字叫“槐中路站”。
干土木,千万别出事,否则一生看见石家庄地铁,心里都会隐隐作痛!
建督罚字〔2023〕10号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于炳炎:
2020年5月16日,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家庄地铁2#线新世隆站C出入口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7万元。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铁三局电务公司石家庄地铁2#线10标段项目部“5·1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石政函〔2020〕6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审查施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从业资质和现场汽车式起重设备资质,对现场土建施工未验收就进行装修施工形成违规交叉作业情况监理检查不到位,对现场监理人员施工安全管控不力情况失察,对事故现场安全隐患巡检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2号),你于2023年1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督罚字〔2023〕11号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崔东洋:
2020年5月16日,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家庄地铁2#线新世隆站C出入口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7万元。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铁三局电务公司石家庄地铁2#线10标段项目部“5.1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石政函〔2020〕6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外协及分管工经部工作,调查期间不主动说明情况;未正确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号),你于2023年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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