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与盗伐林木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周某某、陈某某三人在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成功认购森林碳票,这是贵阳市首例以认购碳票方式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公益诉讼案件。
郝某某等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贵阳市某国有林场使用油锯盗伐马尾松19株。经鉴定,被盗伐的马尾松立木蓄积为9.8617m³。因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以郝某某等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诉讼中,郝某某等三人自愿申请通过认购森林碳票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贵阳贵安运用森林碳票推进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充分考量郝某某等三人盗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影响以及辖区内无异地补植复绿条件等因素,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林木碳汇减排量测算报告》,积极探索运用购买森林碳票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鉴于郝某某等三人已履行民事责任,本案民事部分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结案,刑事部分已开庭并当庭宣判。
在此案件中,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原则,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郝某某等三人认购森林碳票落实生态修复的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认购碳票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机制,构建“检察+碳汇”办案模式。下一步,南明区检察院将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个案办理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不断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为贵阳贵安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检察助力。(邓涵文、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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