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发挥调解在物业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小区和谐稳定。
四平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因业主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在多次催收未果后将该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该业主则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该业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四平中院。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深入小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出发,从情理法等角度入手,耐心向当事人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经过反复沟通后,双方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四平中院将充分利用多元化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物业纠纷,前移矛盾纠纷化解端口,为人民群众提供贴心司法服务,化解“小矛盾”,汇聚“大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毛思博 通讯员 牛敬良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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