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个女人带着一瓶浓硫酸坐上了公交车,行车途中,拧开瓶盖就将浓硫酸泼在了一位妙龄少女的脸上。
得知事情的真相之后,众人纷纷向女人投向同情的目光,反倒是对于真正的受害者不闻不问,原来这件事另有隐情。
韩浪来自重庆,是一位单亲妈妈,她在22岁那年结了婚,并且有了一个非常可爱的儿子,名字叫做成成。
但是自从韩浪结婚以来,就没有一天是过得幸福的,唯一能让她开心的就是看到自己儿子可爱的笑脸。
终于在成成五岁的时候,韩浪和自己的丈夫离了婚,也最终得到了成成的抚养权。
虽然成为了一个单亲妈妈,生活比之前过得要苦一点,但是每天看着自己儿子的笑脸,她就觉得知足了。
成成是一个非常乖巧的孩子,知道韩浪一个人照顾他很辛苦,所以才五岁的他就会帮妈妈刷碗做家务。
虽然有时候会把家里弄得一团糟,但韩浪从来都没有怪过成成,母子俩相处的非常愉快,日子也非常的幸福。
为了能让成成跟别的孩子一样上学,韩浪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成成也非常的争气,每次的考试成绩都很好,周围的邻居也羡慕韩浪能有个这么听话懂事又聪明的儿子。
因为韩浪自己家里穷,从小就没有机会读书认字,所以她希望自己的儿子可以好好读书,至少不要跟自己一样是个文盲。
后来韩浪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个男子,这个男子对她非常的好。
但韩浪一直觉得自己是离过婚的人,身边还带着一个孩子,不想拖累人家。
但那个男人表示,自己不嫌弃韩浪结过婚,而且他知道成成是一个非常乖巧的孩子,自己也非常地喜欢他。
知道男人的心意之后,韩浪便同意了男人交往的请求。
贵然如男人说的一样,他非常的喜欢成成,经常给成成买玩具,还带着成成一起玩,感觉就像是亲父子一样。
这让韩浪的心里有了一股暖流,她觉得男人是个值得托付终生的人。
正当两人开始谈婚论嫁的时候,成成出事了。
韩浪像往常一样,做好晚饭之后,站在门外叫出去玩的成成回家,连喊了几声都无人应答。
但成成是一个乖孩子,从来都不乱跑的,每次出去玩都不会走远。
韩浪开始和自己的男友一起寻找,但一直到半夜都没有见到成成的影子。
心急如焚的韩浪选择了报警,警方很快就加入了寻找,但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成成还是没有回家。
这时有人通知韩浪,让她去附近的水井看看。
韩浪一听到水井,眼泪都快出来了,火急火燎的赶到了水井旁。
水井旁边躺着一个孩子,看衣服就是成成,但当韩浪靠近的时候,成成已经没有了呼吸,而且身子都已经僵硬了。
韩浪不肯相信儿子离去的事实,抱着成成的尸体痛哭,还嚷嚷着要将自己的孩子叫醒,旁边人看了,没有一个不痛心的。
这么小一个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
原来早上一个居民区水井打水的时候,发现水井被人盖上了,上面还压了一块大石头。
掀开一看,井里居然有个小孩,就赶紧将人捞了上来,不过捞上来的时候人已经没气了,身子也已经泡得不成样子了。
当地警方得知情况之后,立刻赶到了现场,种种迹象表明,成成是被别人害死的,并不是失足落井。
除此之外,警方还在成成身上发现了很多的淤青,应该是被人殴打出来的。
知道这些消息的韩浪一下就坐不住了,无论如何都要为自己的孩子报仇。
经过查证,和水井旁散落的物品,警方找到了当地一个叫张某群的住户,并询问了他儿子的情况。
但当时张某群知道死了人,怕自己孩子牵扯进去,就撒了谎,表示自己的儿子当晚在家。
但正是因为这样的口供,引起了警方的怀疑,当即就找到了张某群的小儿子询问情况。
因为非常的害怕,张某群的小儿子很快就将事情的原委都讲了出来,并承认成是他害死的。
原来在当晚,因为张某群的小儿子嘲笑成成是没有爹的孩子,成成气不过,两人就扭打在了一起。
当时的成成才六岁,张某群的小儿子已经十三岁了,两人本就实力悬殊,成成很快就败下阵来。
但张某群的儿子气不过,也并不打算放过成成,于是就伸手掐住了成成的脖子,最后导致了成成窒息死亡。
看到成成瘫软在地上没了动静,张某群的小儿子非常害怕有人发现他的恶行,就将成成扔进了旁边的水井。
而且还给水井盖了盖子,压了石头,生怕有人看到。
但因为这水井是居民常用的,第二天就被人发现了尸体。
最后因为张某群的小儿子当时才13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被送去了少管所,管教三年。
法院判定张某群作为家长要替自己还没有成年的孩子负责任,赔付给韩浪15万元人民币。
抓到杀人凶手之后,作为父亲的张某群不但没有任何歉意,还非常嚣张的表示,自己的儿子三年出来之后,还是一条好汉。
但是转眼间,事情已经过去了很久,张某群对赔偿的事情只字不提,就像是从来没发生过一样。
这让家庭本就不富裕的韩浪非常的不能理解,难道张某群就想这样算了?
随后韩浪就找到了张某群,请求张某群先给自己一万,好歹给孩子的丧事办了。
可张某群却表示自己没钱,一分都给不了韩浪。
韩浪生气的质问,自己的孩子都已经死了,可凶手却连钱都不愿意赔,“我用15万买你孩子的命行吗?”
就这样,事情拖了一年,张某群还是没能赔给韩浪一分钱。
当法院准备让张某群强行赔付的时候却发现,他早就把自己名下的所有钱都转走了,其中也包括他孩子的钱。
张某群明摆着就是想赖账,但法院也暂时拿他没办法。
韩浪每次去要钱都会吃闭门羹,张某群说话也非常的不好听,眼看着成成尸骨未寒,自己又拿不到任何的赔偿。
韩浪做了一个非常可怕的决定,她要让张某群也感受一下自己的痛苦。
张某群有三个孩子,小儿子进了少管所,二女儿是个残疾,只有大女儿是个正常人,正在外工作。
韩浪每天都在公交车站进行蹲点,等待着张某群的大女儿出现,这样的蹲点大概持续了一个星期。
这天,韩浪便带着自己从黑市买来的一瓶浓硫酸上了公交车,她看着张某群大女儿的背影出神。
期间她也思考了很久,自己应不应该这么做,但最后一想到成成凄惨的死状,就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怒火了。
拧开瓶盖,直接将浓硫酸泼在了女孩的脸上。
干完这一系列事情之后,韩浪呆呆地坐在位子上,耳边传来声声凄惨的尖叫。
周围立刻有人拉住了她,夺过了她手中还有硫酸残留的瓶子。
韩浪当时就在想,如果自己儿子出事的时候,身旁有人帮忙的话,是不是他就不会这么早离开了。
警方将韩浪带走的时候,韩浪没有丝毫的后悔,如果自己的人生已经没有了价值,她宁愿两败俱伤。
张某群听说了这件事情之后,立刻跑到了警察局,扬言要杀了韩浪这个“毒妇”。
而被警方保护在中间的韩浪只是轻蔑一笑,“我用十五万买她的命行不行啊。”
这句话让张某群呆愣在了原地。
张某群的女儿因为严重的烧伤还躺在医院里,在法庭上,张某群表示要让韩浪赔付给他43万元。
事后,韩浪因为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因为大人之间的仇恨最终酿成了惨剧,在我国,未成年的一直都是特殊的保护人群。
但对于青少年犯罪,这种特殊保护反而成了他的“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张某群的老赖行为引起了公愤,但即使是这样,韩浪也不应该将矛头对向无辜的女孩。
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一方面认为是张某群的行为导致了后面一系列惨剧的发生,而且他对孩子的教育是有问题的。
而大女儿明明知道自己家里的老赖行为不加以劝阻,也是张某群的帮凶。
但有人认为,即使张某群再坏,都不应该是韩浪去惩罚他,真正的做法是寻求法律的帮助,那么,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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