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河南郑州,丁女士的房子租出去了,但是租客拖欠了七个月的房租都没给。丁女士想让对方搬走,对方却始终锁着门,也不交房,也不给钱。丁女士不知道咋办了。
丁女士家只有这一套房子,孩子上高中时,丁女士为了照顾孩子,就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全家人都搬过去了,原来的房子就空了出来。丁女士家庭并不富裕,因此房子出租还可以填补一下不足。
之后,丁女士的房子也住了几个房客,最后的这个男士当初签约的时候,丁女士觉得对方人比较可靠,通情达理。于是双方签了协议。男房客也如约付了款。
过了一段时间,男子称工作出现了问题,收入下降,希望丁女士给自己宽限一些时间,丁女士也很理解,大家都一样,遇到的困难也相似,因此,丁女士答应了。
有一次,就有第二次,后来男子又说不方便,要求延期,丁女士也同意了,丁女士知道,谁过日子没有个马高镫短的时候,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其实男子也很感谢丁女士。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丁女士觉得答应他延期付租金后悔了。
丁女士没想到,这次答应延期,对方竟然一拖就是七个月,丁女士多次催促,对方都说自己没钱。
丁女士觉得也许是自己很好说话,所以给了对方可乘之机,因此一直拖着不给。
但是当时丁女士在外租的房子也没到期,因此她也没有过分的要求对方。丁女士认为如果不给钱,最坏的结果就是把房子收回来。
儿子高中毕业了,丁女士租住的房子也到期了,于是一家人打算搬回来,正好房客也给不了钱。
丁女士想那就把房子收回来自己住吧。然而事情并非丁女士想的那么顺利。
丁女士打算先把房子收回,然后收拾一下,一家人搬回来住。于是自己打算自己回来先和房客沟通,把房子要回来,没想到了家门口一看,房客根本不在家,自己还进不了家门。
联系房客,对方说还在外地没有回来。要丁女士等几天。
等了几天,丁女士继续联系对方,对方还是这样的说法,丁女士要房租,对方说没钱等他回去再说。
就这样拖了一段时间,房客能拖得起,丁女士拖不起,因为他已经退了房子,没地方住了,自己有家不能回,还拿不到钱,一家人咋办?丁女士哭了。
事件法律分析:
1、房客不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丁女士和房客之间有协议约定,应当履行各自的约定义务。丁女士提供住房,房客支付租金,双方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同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从租客的角度来看,由于失业引起无法正常支付房租,和丁女士做过说明,丁女士作为房东也给租客做了建面,以此点来看,租客还是应该感谢丁女士的照顾。
通常私人出租房屋,很少会出现减免的情况,所以从房客角度看,丁女士做的已经很好了。
但是,丁女士给房客减免也需要对方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约。然而,房客却从减免开始到拖欠达7个月之久。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就本事件而言,房客应当按期支付房租,而实际的情况是,房客并未按期履约付款,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补足拖欠房租。
2、丁女士可扣除对方押金,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般在租房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押金,是对于房内设施的保证金,假如房内设施保管完好,并不涉及扣除押金的情况。
但是目前大部分的租房协议,把押金和物品管理保证金归属到一起都称为押金。而丁女士的情况还有所不同。
由于对方身处异地,丁女士没有打开房门,因此房客退房无法确定屋内的设施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约定状况。因此没法确定当初的押金是否能够补偿自己所受损失。
因此,从丁女士的角度,如果对方换锁,打不开房门,丁女士需要花钱打开,还要重新换锁,这会给丁女士造成损失,而损失根源,还是因为房客不给钥匙造成的。
因此,丁女士除了扣除押金,还有衡量损失,让租客一并赔偿。
其实,任何事情都是相互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成年人都懂得的道理,不能方便了自己坑了别人。
3、房客道歉,答应付款退房
经过协商,男子说自己没有搬走东西,是为了等着房东回来,怕房东以为自己跑了。对于诚信问题,男房客也承认自己做的不好。答应把房租尽快付给丁女士一家。
还好,事情算解决了,但是押金就不能退给他了。
假如你遇到了这样的房客,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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