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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前院长黄世忠: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建议明确配合造假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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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赵李南 每经编辑:陈俊杰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前院长黄世忠。

“财务造假除了有利益博弈之外,我们的研究表明,只对直接造假人进行法律处罚还不够,必须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相关当事方追究其法律责任。”黄世忠向记者表示。

黄世忠在会计、经济领域有长期深入研究,特别是在研究应对财务舞弊方面享受很高的声誉。采访中,黄世忠对经济、会计的见解深刻,金句频出。

黄世忠告诉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十份代表建议,涉及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本市场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领域。

针对稳增长,黄世忠认为,稳住经济大盘相当重要,其中的要害就是促进投资,黄世忠建议,通过调节税收政策以促进投资。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利息支出加计扣除20%~50%,通过税收手段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谈上市公司造假:必须对配合的当事方追责

“我们正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的灵魂或者核心应该是什么?是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也就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必须是客观的。”黄世忠说。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造假案仍时有出现,前有康美药业、康得新,后有广州浪奇、凯乐科技。

“如凯乐科技,虚构的营业收入甚至超过500亿元。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都非常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那么为什么各方都非常重视,财务造假还时有发生?财务造假除了有利益博弈之外,我们的研究表明还有一个因素,只对直接造假人进行法律处罚还不够,还必须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相关当事方追究其法律责任。”黄世忠分析。

“比如,按照审计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要求对其客户、供应商、关联方和金融机构核实账目、资金往来、销售业务和购货业务是不是真实。但是现在其实已经形成一个造假的链条。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以及金融机构配合上市公司,故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些虚假的证明文件,这样就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未能发现财务舞弊。”

长期以来,黄世忠对财务造假领域进行了深度研究,也正是基于上述研究,黄世忠建议:“通过修法或释法的方式,明确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话,就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对不诚信的行为形成法律的威慑力。”黄世忠告诉记者。

谈供应链金融:建议适当放松再融资监管

“经过多年的发展,有些上市公司规模比较大,可能有好几种业务,多业务且体量大。这种综合性的公司,其实对投资者了解他们的业务情况,对公司进行估值都是很不利的,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黄世忠提到。

而伴随着注册制的全面开展,黄世忠认为,上市公司分立上市的客观环境也已经成熟。

黄世忠在代表建议中写到:“虽然目前法规上允许上市公司分拆体量规模较小的独立业务单元进行IPO上市,但仍有众多的大型上市公司因单一主业体量(净资产)超过整体的30%而无法适用证监会近期推出的境内分拆上市条例。”

“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分立有很严格的限制,现在实行了注册制,所以我建议证监会转变监管的思路,更多的把分立权利让上市公司、让股东大会、让投资者来决定。证监会从合规性来进行审查。”黄世忠说。

关于资本市场领域,黄世忠的另外一个建议是放松供应链金融再融资监管。

“目前对涉及到一些类金融,比如说供应链金融或者是租赁(企业)的再融资,存在一些非常严苛的条件。”

“我认为不能一刀切,比如说供应链金融,厦门有三家世界500强,厦门建发、厦门国贸和厦门象屿,他们都做得非常大。他们做的供应链金融是什么?是(基于)对场景熟悉,对客户熟悉,对供应商也熟悉,实际上他们做的供应链金融也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觉得这个是很好的事情。”黄世忠表示。

他在代表建议当中写到:“为此,建议证监会适当放宽类金融业务再融资与受限或剥离的相关条件,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供应链上市公司从事的类金融业务,只要有助于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就应允许其再融资,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求。”

谈促投资:建议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经过三年疫情,接下来稳住经济大盘非常重要。那么发展经济离不开什么呢?就是投资。怎么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来提振经济?我有提到一些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黄世忠说道。

黄世忠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是宏观政策激励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帮扶企业最直接、最有效、最具获得感的方式,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出台促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释放更积极的政策信号,提振投资意愿,引导市场主体、民间资本持续扩大投资。

结合调研中企业反映的诉求,黄世忠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是支持新投建大型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第二是对境内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利润用于再投资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利息支出实施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黄世忠提到,以厦门为例,近年来新增投资主要集中在新型显示、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产后将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更多有效需求。同时,这些新投建企业也具有资本密集特征,需要购买先进设备、建设高规格的厂房,形成大量增值税留抵,因暂无主营业务收入,无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为此建议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对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且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新建制造业企业,允许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B级,改善新建企业现金流,支持企业循环扩大投资。”黄世忠表示。

此外,针对提振个人股东投资积极性方面,黄世忠建议个人股东再进行直接投资(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建议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利息支出加计扣除20%~50%,通过税收手段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谈ESG:应加快制定相关披露准则

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领域,黄世忠有三项建议,分别是《关于支持福建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的建议》《关于制定治理产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的建议》和《关于加快制定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建议》。

黄世忠认为,福建在发展绿色经济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福建的森林覆盖率超过65%,连续44年是全国第一,有丰富的绿色碳汇资源。除此之外,福建还是一个海洋大省,海上风电的发展潜力也比较大。加上有宁德时代这样的一些新能源骨干企业,厦门大学在绿色氢能方面也是国内领先的地位。把这几个因素结合在一起,建议优先将福建省列为全国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

近年来,我国企业也越来越重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黄世忠认为,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制度安排,制定用于规范企业ESG议题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有必要根据‘双碳’目标以及发展情况,尽快进行顶层设计来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巴黎协议》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建议这些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先应用、先披露。”黄世忠向记者说道。

此外,针对产品包装,黄世忠认为,产品不应当过度包装,这与绿色发展理念相悖。因此,建议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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