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女子被男子连续摸了三次屁股,都说事不过三,女子被摸了第三次终于忍不住,大声质问男子“哥有意思吗?摸一次两次就算了,真当我是一个随便的女人么”,这是发生了啥?
王女士是当地一家烧烤店的工作人员,平时主要就是负责引导客人,然后帮忙催催菜,负责结账。
这天王女士和往常一样正在服务台忙碌,因为天气炎热也比较忙,所以穿的也是比较清凉。
正当自己趴在服务台与厨师说着话的时候,突然就感觉自己的臀部被人碰了一下,刚开始觉得可能是那个顾客不小心,王女士也没有放在心上。
可是才过了一会儿,自己的臀部又被人碰了一下,王女士觉得这就是故意的,于是回头看就是第一次碰自己男子,看着男子好像喝多的样子,王女士也就没有再计较。
就当王女士觉得不可能再发生这样的事了,伸咸猪手的男子可不这么想,他觉得王女士被摸了两次,一点反应都没有,就算再摸一次也不会怎么样。
所以趁着王女士刚一转身,男子又假装从王女士身边路过,朝着王女士屁股上又摸了一把,就自顾自的出了门。
叔可忍,孰不可忍,老话都说事不过三,这次王女士实在是忍不了了,追着男子就出了门,并大声质问男子“哥有意思么,一次又一次,差不多就行。”
男子一看王女士发火了,于是当着朋友的面就开始装醉,摇摇晃晃的装作啥都不知道,试图不接王女士的话茬。
但是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是朋友,但是做了这样的事还是要道歉,最终在男子的朋友的协调之下,王女士也是原谅了男子。
但是事后想一想,伸了咸猪手的男子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他的错误,当时没有选择报警,自己觉得有点后悔。
1、有的时候有些人就觉得自己喝点马尿以后,天大地大我最大,只要我想干的就没有干不成的。
然后就醒过来以后,就把责任全部推给喝多了,我啥也不知道。
但是别忘了,老话说酒品如人品,就算你是喝酒了, 那也从侧面反映了,即使你平常不喝酒,你的人品也不怎么样。
2、王女士表示没有报警后悔了,那么现在王女士报警还能追究男子的责任吗?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男子摸王女士的臀部肯定是违法行为,因为臀部等部位属于女性的私密部位,任何人没有权利去触碰。
既然是违法行为,那就要接受行政处罚,但是有的违法行为必须报警,以后公安机关才会掌握,比如卖淫嫖娼很难第一时间被抓获,但是只要不超过两年的时间,都是可以被追溯的。
那么王女士的情况也是如此,只要觉得当时没有报警有点后悔,那么在两年之内还是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事实情况对男子进行行政处罚。
当然是需要证据的,尤其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当场报警,事后再想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还是比较难的。
王女士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店里的视频监控清清楚楚的记录了男子咸猪手的行为,这个证据已经足够了。
3、男子的行为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不管男子没喝酒,有没有喝醉,反正他实施了触摸王女士臀部的行为,而臀部作为私密部位,未经他人同意触碰那就是猥亵行为,因此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判处行政处罚的拘留。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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