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县荆湖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溆市监处罚﹝2022﹞49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溆市监处罚﹝2022﹞495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3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烧结普通砖”; 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3、处以货值金额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000元。 (罚没款金额合计16800元整。)罚款金额(万元)1.6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烧结普通砖”
违法事实根据湖南省监督抽检计划,2022年7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页岩烧结普通砖”按照GB/T 5101-2017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样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放射性不符合GB/T 5101-2017《烧结普通砖》标准(检验项目:放射性:内照射指数IRa, 标准要求 ≤1.0,检验结果 1.6;外照射指数Iγ, 标准要求 ≤1.0,检验结果 1.3),依据《2022年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101-2022,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2年9月1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J2022-02-J402219)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0012223),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申请复检。2022年11月15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交本局处理。为查清事实,于2022年11月18日经县局分管领导批准,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7日生产“页岩烧结普通砖”16万块砖,本局执法人员抽样42块(检样32块、备样10块),生产成本价为0.15元/块,销售价为0.2元/块。上述批次的“页岩烧结普通砖”已全部销售完,获取违法所得900元,涉案货值金额计32000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烧结普通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其行为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处罚。处罚机关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4MB1553483F数据来源单位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4MB15534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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