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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外交部回应国际刑事法院对普京的“逮捕令”,连用三个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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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18日当天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ICC)突然发布一份命令,宣布“批准逮捕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到,因为俄总统在乌克兰危机期间的行动中犯下了“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刑事法庭对其予以逮捕并审理。令外界奇怪的是逮捕令由代理院长彼得·霍夫曼斯基签署,并未标明“控告方”或是协同起诉的国家,也没有引述其他国际刑事法院框架内成员国的签字背书,是一份单方面政令,其他国家政府对此保持谨慎态度。

消息提到,该命令中还以“涉嫌非法驱逐人口和非法转移人口的战争罪”宣布逮捕俄罗斯儿童权利专员利沃瓦·贝洛娃,但俄罗斯对此回应非常冷淡。俄外交部的公告中表示所谓的国际刑事法院没有权力管辖俄罗斯,俄方也并未加入这一组织。而关于逮捕令更是“毫无根据的、政治化的、荒唐的”,因为普京是俄罗斯的合法总统。后续普京也用个人名义发表了一封回应函,质问该组织“为什么不敢对其他国家的领导人采取同样的行为,例如在伊拉克战争期间的美国总统?”

20日,在中国外交部的会议上有记者询问中方如何看待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俄罗斯总统的问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则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尊重国家元首依据国际法享有的管辖豁免,应依法审慎行使职权,善意解释和适用国际法,避免政治化和双重标准。”此外在俄乌问题上中方还提出了建议,认为当前局势下国际社会更应该为乌克兰危机的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多干一些有利于劝和促谈、有利于缓和降温的事。

有解读则认为,中国外交部以非常明确的态度对所谓的“逮捕令”表示不支持,从最根本问题上来看各国元首享有政治豁免,不应该成为被拘捕的对象。此外中方还告诫ICC组织“慎用职权、善意解释国际法、不要双重标准”三个词语,意味着该组织在这件事上立场并不得到认可。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本来就是抽象的概念,且并没有成员国框架签署协议,在协议外执行没有被赋予的权力本身就是越权;再加上他们对所谓“国际法”的援引问题,让逮捕令非常政治化而非客观公立,更像是一出闹剧。

值得一提的还有,19日美国总统拜登对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发布的这份逮捕令表示了“欢迎”,但同样没有提及执行性问题,只是对其“合理性”表示支持。对此有评论称:“如果按照中立立场上来算,ICC至少应该解决他们成立后(2002年)在国际上发生的大大小小数百场战争的对错问题。法庭需要确定这些战争的责任方,并调查清楚所谓的‘罪行’签发逮捕令;但现在搁置之前所有的战争,只对俄乌冲突进行立场性审判和逮捕普京,这该如何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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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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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军事媒体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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