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日常,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立足方便的“二维码”,却成“拦路码”,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多个领域的商家采取扫码消费,看上去是一种“时尚行为”,也是双赢之举——方便了消费者消费,商家节省了人力成本。但某些商家还有其他算计,在扫码消费中通过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有的过度索取消费者信息以便精准营销,有的不断发送广告对消费者造成骚扰。而且“强制关注”本身令人反感。
在当今社会,消费者是否关注某个公众号,完全是个人自由和权利,商家没有任何理由和特权强制消费者去关注。然而,不少商家却偏偏强迫消费者去做不愿意做的事情,否则,无法正常消费。这显然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虽然有的消费者可拒绝“强制关注”放弃消费,但一些消费者没有其他选择,被迫关注公众号。
不客气地说,这种扫码消费“强制关注”,就是一种新型“霸王条款”。众所周知,传统的“霸王条款”,是指商家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而这种新型“霸王条款”,则是利用扫二维码这种技术手段强迫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来获取更多利益,本质上都是商家目中无人太霸道。
特别是不少老年消费者,由于对智能手机和扫码、关注公众号不熟悉,更容易受到伤害。如果任由商家利用扫码消费搞“强制关注”,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消费环境,不利于做大消费“蛋糕”。所以,对于扫码消费“强制关注”,我们应当将其视为“霸王条款”进行全面整治,让“强制关注”从扫码消费中彻底消失。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面对商家霸道行径,不要做“顺从者”,否则,不仅消费者个人的消费权益、个人信息权益会遭受侵害,还会纵容商家继续作恶。那么消费者该怎么做?其一,对这类霸道商家应该用脚投票,明确拒绝消费。其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果断依法维权。即消费者拒绝、投诉、起诉都有望让商家付出代价。
从监管来看,既要做好投诉受理处置工作,也要主动出击查处商家违规行为。有消费者反映,“每次扫码,都会弹出商家的《会员协议》《隐私条款》,要是不同意就没办法进行下一步操作,被迫同意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无论是格式条款还是技术霸权,都应该依法查处。
扫码消费“强制关注”涉及的违法侵权行为,已涉嫌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既要在舆论场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局面,也要在依法治理层面对违规行为全面查处,把扫码消费关进笼子,不给“强制关注”链接机会。
一言以蔽之,扫码消费“强制关注”极为霸道和恶劣 ,决不能让其变成新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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