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女子在外面办完事之后,让丈夫开车过来接自己。丈夫过来之后,女子确定他喝了酒,二话不说,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来到现场后,丈夫非常委屈,说我媳妇大义灭亲,她今天想弄我,我认了!
据悉,事发当晚,女子带女儿在外面吃饭。吃完之后,她给丈夫打去了电话,让丈夫过来接自己和孩子。接通之后,丈夫立即答应了下来。挂断电话之后,丈夫就去开车了。
可这边的女子却有点疑虑,怀疑丈夫喝酒了,说话的语气跟平常很不一样。但女子又安慰自己是错觉,毕竟丈夫答应地如此迅速。就这样,女子没有跟丈夫再打过去电话,反而跟女儿等待了起来。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女子的丈夫开车来到这里。上车之后,女子就闻到了一股酒味。女子非常生气,喝酒了还开车过来,竟然一点都不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紧接着,女子问丈夫喝了多少,丈夫说四扎啤酒。听到这里,女子是越想越气,竟然直接拿起手机报了警。为避免丈夫逃跑,女子先前早就把车钥匙扣到了手里。很快,交警同志们来到现场。听女子介绍完情况后,交警给女子的丈夫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是醉驾。后来,交警让女子的丈夫赶紧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可女子的丈夫非常抗拒,还不忘吐槽说自己的媳妇今天弄自己,自己认了。听到这里,女子来了气,说什么我弄你?做事不计后果吗?紧接着,女子催促丈夫,让他赶紧签字,中间还不忘说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目前,女子的丈夫因涉嫌醉驾,案件处于进一步审理中。
1.本案发生后,有网友好奇女子是否跟丈夫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毕竟女子在视频中提到“电话一接通,我就知道喝酒了。”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为机动车驾驶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非机动车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比如车辆所有人、管理者或相关人员在明知行为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实施了将机动车交由行为人驾驶或者教唆、指使其驾驶,或者帮助其把风逃避酒精检测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前述人员有可能跟机动车驾驶人构成共犯。具体到本案中,从女子举报丈夫的态度来看,她当时应该只是猜测,并没有实证,而丈夫也没有向其主动告知自己喝酒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女子有指使丈夫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以,就本案来看,我们认为女子跟其丈夫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只有其丈夫构成危险驾驶罪。
2.女子的丈夫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并不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到本案中,女子大义灭亲,将丈夫举报。丈夫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并没有逃跑,反而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女子的丈夫是构成自首的。司法解释规定,自动投案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女子丈夫的行为属于自首。在我国《刑法》中,自首可以被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女子的丈夫在开车前来的过程中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他还是有机会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不予起诉的。3.女子的丈夫被女子大义灭亲,他是否有权跟女子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前述规定中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这个兜底性规定应该跟前述列举的情形等同,都应该是被起诉一方有重大过错。但在这件事情中,女子的行为显然不能得到否定性评价,显然是知法守法的典范。所以,女子的丈夫无法依据前述规定跟其离婚。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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