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监委曝光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东小磨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贵林等人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19年1月,张贵林伙同村委会财务人员韩桂英、徐欣、米青霞套取村集体资金290.25万元。上述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张贵林被开除党籍,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同年11月,张贵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米青霞、韩桂英、徐欣均被开除党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年五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10万元、10万元。
2、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崔鹏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8月至2022年6月,崔鹏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掌握不清,工作不落实、不推动,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下属市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业务停滞长达30个月,严重失职失责。崔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崔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贺明启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项目中违规为他人谋利问题。2011年至2022年期间,贺明启利用其负责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小型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组织实施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获得工程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65.2万元。2022年8月,贺明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年12月,贺明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4、铁岭市制米有限责任公司原车间主任张庚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张庚利用销售铁岭市制米有限责任公司大米附属物的职务便利,截留大米附属物差价款据为己有,共计54.5万余元;2020年8月至10月,张庚利用加工、保管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糙米的职务便利,窃取糙米后卖给他人从中获利,共计174.7万余元。2022年3月,张庚被开除党籍。同年7月,张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5、朝阳市朝阳县杨树湾镇徐家村委会违规占用集体耕地用于建设产业项目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杨树湾镇徐家村委会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占用集体耕地3953.07平方米,用于建设光伏发电、养殖场等项目。2022年2月,朝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徐家村委会作出十五日内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同年7月,村委会相关项目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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