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19万元。综合分析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行驶中,雨天未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应急操作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
同时,在调查中还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肇事车辆违法运营、肇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涉事检测机构蓄意造假、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事故共涉及、追责人员40人(公职人员21人),追责单位7个。其中:
1.肇事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赵二红,鉴于已亡故,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肇事车辆驾驶员李红杰等5名责任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3.肇事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刘书义等5人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肇事企业管理人员张高娟等8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5.对马建军等21名公职人员(河南省17人、甘肃省4人)建议进行追责问责。
6.对肇事企业河南启明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7.对平凉市交警支队泾州高速大队、平凉高速公路养护所2家单位责令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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