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北京市交管局通报:17日下午,北京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在朝阳区力源里北街附近,一男子在路侧临时停放车辆,打开车门时,致后方一骑行人员躲闪不及撞伤,后该男子驾车驶离现场。警方经工作于3月18日21时许,将肇事司机过某某(男,45岁)及涉案车辆查获,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案件一出,立刻就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愤慨。原因有二:
1、肇事司机过某某开车门撞倒骑行的学生后,处置极其不妥当,甚至可以说极为冷血。事发后,过某某发现受伤学生的伤口一直流血,捂不住了,就说了句“我有急事”开车逃逸,前后不到半分钟。
2、受伤的是一名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如无及时妥善地救治,极有可能给孩子留下终生的阴影。事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右侧面部挫裂伤,创口长约2.5厘米,睑下肌肉、脂肪软组织断裂,深达骨膜层。差一点儿就伤到眼睛!
“开门杀”这件事在北京并非首次。2020年7月,张某在北京门头沟某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车休息,下车开门时撞到驾驶摩托车驶来的郭某,郭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郭某近亲属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94405元,张某赔偿郭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公诉机关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将其公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1月28日下午,本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面这个案件中,肇事司机并未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来可能是次要责任,甚至无责,可一旦逃逸就是全部责任。万一事故很严重,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如果不逃逸,有可能仅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直接逃逸,致人重伤就有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肇事逃逸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拒赔,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赔偿金等,都需要由逃逸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简单地说,就是一起可能走保险的普通民事纠纷就因逃逸变成了刑事案件。同时,造成的损失还需要个人承担,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不要慌,打110和保险公司电话,有伤者拨打120,千万不要抱着饶幸心理逃逸!
此次事件,北京交警处置得十分快速、非常给力,为你们点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