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的钱都是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河南驻马店,一名男子2021年在工地打工时发生意外,工地上给男子的家人145万死亡赔偿金,然而,过了不久,男子的妻子也患癌死亡,只留下两个十几岁的儿子。
大儿子一直患有精神疾病,今年2月份,当孩子的姑姑带着大儿子去精神病院复查时,发现银行账户里仅剩4分钱,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和另外几万的积蓄全部没有了。
原来在双亲离世一年的时间,两兄弟因为没有亲人的约束,就开始沉迷玩游戏和直播打赏。通过平台的充值记录发现,尤其是后半夜充值打赏尤其疯狂。
两人是从2022年开始给主播打赏,在一年内消费了158万多元,最高的时候一个月消费53万多元。
然而经过了解发现,两兄弟只有一部手机,哥哥想玩的时候就夺弟弟的手机,弟弟如果不给,哥哥就打他,有时候两人同时观看直播,因吃醋还互相辱骂!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兄弟两人真的是坑爹,老父亲用生命换来的钱,就被这两个畜生打赏了,父亲做鬼也不应该放过他俩!
那么对于直播打赏在法律上的性质到底属于什么呢?
这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主播直播时不设置任何条件,每个人都可以观看,这个时候在观看时打赏礼物,则属于对主播的赠与。第二种情况是,充值以后才可以观看,并且观看时按照观众的要求,主播做特定的表演,那么这个时候则属于一种消费行为。
本案中的两兄弟,显然属于第二种情形,男子通过充值,让主播按照自己的要求表演,使自己得到精神愉悦,因此属于购买主播的服务,双方属于一种供需关系,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而不属于赠与行为。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两兄弟能否索要打赏呢?
从年龄来看,两人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有效。
然而智力精神状态来看,哥哥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民法意义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监护人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
就本案而言,经过鉴定以后,哥哥如果属于精神病人,那么是有可能将打赏追回,而弟弟作为正常人,所做的打赏是不可能要回的。
总之,遇到这样的哥俩,只能说是家门不幸!关于本案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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