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吴某入室盗窃,被女主人黄某制服。黄某最后放走了吴某,吴某却在第二天选择报警。
某天,吴某入户行窃,被女主人黄某堵门。吴某20岁,瘦小;黄某42岁,壮硕。黄某这天喝了酒,酒后胆更壮。吴某没几下就给打趴在地,被绑在椅子上。
黄某看着吴某,表示可以让吴某和自己发生关系。吴某拒绝,表示自己只贪财不图色。
黄某随后拿出剪刀,剪碎吴某衣服,又拿出工具,对吴某身体进行按摩,并再次表示可以发生关系,吴某再次拒绝。
黄某见按摩无效,就迫使吴某服下药物,成功与吴某发生关系屡次,至凌晨过后,吴某才脱身离去,随后报警自己被强奸。
男小偷行窃,却被女户主强奸。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1.男性被强奸这种说法,法律上是否成立?
事实上,《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中,受害者不包含男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针对强奸罪,《刑法》保护的对象是女性。
2.针对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法律上又如何定性?
法律上,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而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没有性别限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他人”包括女性和男性。即女性行为人如果采取某种方法迫使男性发生关系,法律上可以以“强制猥亵罪”判罚。
3.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大致会被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一般强制猥亵罪,刑期在五年以下。
结合黄某的行为,黄某制服吴某后实施殴打、捆绑、按摩,并强迫服药,动用非常规手段与吴某发生关系,性质恶劣。
黄某的行为量刑应该在一至三年比较合理。有人认为吴某的被侵犯,源于他的盗窃行为,这一点在对黄某量刑时应予考虑。
在我看来一码归一码,王某的盗窃自有法律惩处,黄某也该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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