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迪庆州维西县2021年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托巴水电站安置区白济汛乡沿 德维二级路分散安置移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Z2300218DQ1001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对“迪庆州维西县2021年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托巴水电站安置区白济汛乡沿 德维二级路分散安置移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实施单位 (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迪庆州维西县2021年后期扶持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托巴水电站安置区白济汛 乡沿德维二级路分散安置移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ZZ2300218DQ10013。
2.3本项目招标规模约296.26万元,建设资金来自维西县2017至2020年大中型水库后期 扶持中央资金项目及省级资金项目结余资金。
2.4施工范围: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沿白济汛乡境内德维二级路道路两侧安装LED太阳能 路灯637盏。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 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5项目地点:维西县白济汛乡境内德维二级路两侧。
2.6项目实施期限(建设工期):6个月。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结果为准);
3.2.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至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 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 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 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7.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 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B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3.7.3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和报名时间:2023年03月15日起至2023年03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03月27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2023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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