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三年的时间,一个董事会秘书利用手中的职权捞取好处1600万,平均每年的数额都超过了500万。究竟是什么样的职位和诱惑,让他把自己的大好前程,挖成了“绝路”?
孙晶是土生土长的东北人,1977年出生于沈阳。孙晶长大后上过大学,读了研究生,毕业后更是进入了锦州银行研发部上班。从那之后直到2020年落马,孙晶都没有离开过锦州银行。
锦州银行的前身,是锦州城市信用社和锦州城市合作联社。1997年,两家单位改制合并成了锦州银行,它属于国有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金融行业的工作属性,为孙晶接下来的贪腐,提供了十分便捷的机会。
研究发展部,在锦州银行内不管具体的业务,属于相对边缘的部门。好在孙晶在这个部门工作的时间并不长。2009年,孙晶就升任了锦州银行部门副总经理,从那之后,他开始有大量的机会接触业务。与此同时,作为一个部门的副总,其交际面相比于之前也扩大了不止一圈。
又过了四年,孙晶的职位再次调动,他进入了锦州银行总行,担任行长办公室副主任。随着职务向着银行的核心层靠拢,属于孙晶的机会也一点点到来。从2017年5月开始,孙晶正式成为锦州银行董事会秘书。
不到一年的时间,作为董事会秘书的孙晶,又兼任了执行董事的工作。同年底,又出任锦州银行联席公司秘书。此时的孙晶,进入了单位内部绝对的核心层。在不少人眼里,孙晶年纪轻轻,就在商业银行担任如此重要的职务,妥妥的一枚高级白领。
孙晶日常的主要工作,是负责传达领导的各种批示,各级文件的上报和汇编,下级各部门申请的批复,以及办公系统的管理。
除了这些日常的琐碎业务之外,作为秘书的孙晶,还有召开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责任。这两项主要的日程,肩负着信息披露和股权管理。一旦发生股权纠纷等问题,也由孙晶全权处理。
在处理董事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中,孙晶能够接触到银行高层的多种信息以及相关的议案。也正因为如此,身处董事会秘书位置的孙晶,即便没有贪欲,可因为职权所在,也会有人主动登门拜访。
而且,从孙晶贪腐的时间轨迹来看,还在他担任总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的时候,由于已身在核心层,就开始有人来找他的门路了。
那是2016年的下半年,福建誉信达公司的翁经理,因为股权的事情找到了锦州银行的王副行长。锦州银行的股东中,有一家是福建运通投资股份公司,公司在当年想转让持有的锦州银行的股权,所以就委托了下属子公司誉信达的翁经理去处理此事。
翁经理随后找到了锦州银行的王副行长,希望能够将股权快速转让出去,若是能玉成此事,过后少不了王副行长的那一份。于是,在王副行长的一番运作下,运通公司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了甲控股集团。
接下来具体转让中的一系列手续,是由孙晶协助办理的。一切办妥之后,翁经理以顾问费的名义,直接拿来了165万元。其中的115万由王副行长拿去,剩余的50万则给了孙晶。
这笔钱,是孙晶出任办公室副主任后,拿到手的第一笔好处。身处关键的职位,即便没有生出贪念,别人也会因为各种事情而有求于你。
几个月后,王经理再次就股权的事情,找到了王副行长和孙晶。原来运通公司想把其余的股权也都转让出去,上次翁经理办的很漂亮,因此还由他来代为处理。熟门熟路的情况下,翁经理便又找到了锦州银行里的那两位。
和翁经理打过一次交道后,王副行长也知道这个人很爽快,他当然更知道事后自己不会吃亏。所以,翁经理请求帮忙的事,王副行长仍旧是不打折扣的去完成了。孙晶这一次还是帮忙打下手,处理具体的转让手续。
两个人身处银行内部高层,平时本来就比其他人能接触到更多的信息。王副行长利用手上的职权,很快就给翁经理找好了下家——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双方很快就转让事宜谈妥,王副行长不过问具体的业务细节,都是孙晶在全权负责办理。待到手续办好后,翁经理没有食言,这一次直接拿来了300万元。孙晶分了100万,其余的200万则被领导拿走了。
至此,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孙晶就收到了整整150万的好处费。由于两起股权转让的时间间隔不到半年,平均算下来,孙晶在半年的时间里,日收入都过万了。这样来钱的速度,要比他按部就班每月领取工资要快多了。
也因此,两次被动的拿好处,渐渐让孙晶的贪欲大门打开了。于是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孙晶开始利用手上的职权,独立帮助其他公司“协调和运作”。
很快,一起股权纠纷就进入了孙晶的视野里。锦州银行的另一个股东,是沈阳大众企业集团,2017年的后半年,大众企业集团和沈阳华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就股权代持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为此事,两家公司闹得很不愉快,锦州银行得知后,马上介入其中,希望能够协调处理好。而具体的协调人,正是已经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孙晶。
孙晶先是找到了大众集团的刘董事长,经过他的努力,最终和刘董事长商量出了一个解决的方案。随后,华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将400万股权顺利过户,两家企业的纠纷也就顺利平息了。
华晨公司的乔经理觉得孙晶劳苦功高,直接拿出了50万的现金算是好处费。这笔钱乔经理是分两次给的,孙晶没有推辞全部笑纳。
而此时,距离孙晶收了翁经理第二次100万元好处的时间间隔,还不到半年。他可能也是担心短短几个月里,接二连三收到大额的资金太过于惹人注目,所以过后孙晶就把乔经理给的50万,全部存到了嫂子的名下。
至此,孙晶再没有任何顾忌,或者是和银行内的其他人一起处理,或者是单独运作,开始帮各大公司或者股东运作一切事宜。而且,他的胃口也变得越来越大。
2018年底,锦州银行在香港配售增发了10亿H股。具体的股权管理,本来就是由孙晶负责的。他利用这个职务便利,开始打起了股权的小九九。
孙晶很快在香港找到了一家名为帕加马的投资公司,承诺该公司可以作为配售代理,而且一切谈妥之后,孙晶就把这家公司拉入了券商承销群里。靠着孙晶,这家公司事后直接赚取了锦州银行2700万元的佣金。
既然是赚了钱,怎么能忘记当初给他们好处的孙晶呢。帕加马公司的陆老板,随后开始运作给孙晶好处的事情。整整700万元,要怎么交到孙晶的手上呢?
送现金的话太重,而且不管是陆老板亲自送到沈阳,还是由孙晶带回去,路上若是被查到,就完蛋了。直接转账的话虽然很快捷,可监管同样很严苛,平白无故有这么一大笔的转账,很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陆老板有自己的办法。他通过第三方的公司,分成几次,把这700万元存到了三张银行卡里。2019年5月,陆老板亲自把这三张卡交给了孙晶。
孙晶本以为陆老板送够了,谁知没过多久,陆老板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孙晶150万元港币。这笔银行转账,事后成了孙晶心头永远拔不掉的一根刺。
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孙晶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相关方面注意到这笔钱。尤其是在听到组织调查自己的风声后,孙晶更是原封未动的把那150万又退还给了陆老板。
孙晶为陆老板赚取的利润可不止这2700万元。2018年底,锦州银行购买了中原银行在香港发行的3亿美元优先股。孙晶故技重施,再次把陆老板的帕加马公司,加入到了中原银行优先股的配售代理队伍中。
2019年4月,帕加马公司赚取了中原银行的承销佣金170万美元。正因为前后两次帮助陆老板赚取了几千万元,所以陆老板给孙晶好处也是毫不吝啬。
那150万元港币孙晶没有动,其余那700万元,孙晶在事后进行了处理。他取出了120万元现金,藏在了老丈人家的顶楼上。除了藏现金之外,老丈人家里所有人名下的账户,都让孙晶“借用”了。
老丈人的名下存了100万元,丈母娘的名下也存了100万元,就连丈母娘的妹妹名下,孙晶都还存了200万元。而他妻子的名下,也存了170万元。
除了在具体的金融业务上捞取好处之外,孙晶在银行内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贪污公款。
公司治理业务这块,日常也由孙晶在负责。他曾经以需要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的名义,跟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分所,签订了委托公司治理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孙晶过后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服务费17.5万元。
不过,事后具体的业务还没有开始时,孙晶就突然提出合同停止。扣除了相关的税费1.5万,沈阳的律师分所之后以现金的方式,把剩余的16万元退还给了孙晶。之后,孙晶直接把这笔钱揣到了自己的口袋里。
捞钱虽然很爽,可风险自始至终都存在。此前孙晶收取的多项好处,虽然被分别藏到了各个亲友的名下,但始终是一颗颗地雷,随时都可能爆炸。
尤其是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孙晶听到了一些风声。得知组织开始调查自己,他有些惶惶不可终日。刚把那150万元港币原路退回,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就来找他谈话了。随后在2020年11月,孙晶被正式采取了留置措施。
2021年5月,孙晶被正式批捕,案件进入了公诉阶段。2022年5月,孙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孙晶提起了上诉。值得一提的是,孙晶上诉的理由是觉得自己“冤枉”。他认为自己是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说他受贿贪污,不构成主体要件。
除此之外,香港的帕加马公司是锦州银行实际控制公司,陆老板给他钱,是经过时任锦州银行董事长的首肯的。而且,陆老板加入承销团队,也是此前的董事长决定的,孙晶觉得自己只是在执行董事长的命令。
至于陆老板另外给的150万港币,孙晶说那笔钱自己一直没动,都用于银行工作人员到香港出差的相关费用了。所以孙晶觉得,这不算受贿。
虽然孙晶觉得自己冤枉,不过公诉方认为,孙晶受贿的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他上诉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随后,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孙晶的上诉理由,锦州中院于2022年9月,驳回了孙晶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从孙晶的贪腐过程中不难看出,在金融工作领域,仅凭个人的意志,有时候并不能杜绝贪腐行为的发生。因为金融工作近水楼台先得月,每天接触到的,都是关于钱财的各种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一旦掌握了具体的便利,就会像孙晶这样,一步步的开始捞取各种好处。而且由于金融领域的相对专业性,有时候的操作又极其的隐蔽。
随着终审判决,孙晶贪腐案落下帷幕。至此,孙晶这位被无数人羡慕的高级白领,将要正式开启自己的铁窗生涯。
文|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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