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3月16日消息,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权(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6月至2022年7月间,被告人杨权利用担任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原盘锦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政府副秘书长,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作调转、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30日消息,杨权被双开。
双开通报称,杨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接受他人出钱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业务承揽、专项资金补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杨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简历显示,杨权1964年9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他曾任盘锦市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盘锦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盘锦市政府副秘书长,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物价局局长(兼),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盘锦市委副书记。2018年1月,杨权出任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去年7月,杨权官宣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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