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个老太太拿着塑料袋站在水果摊前挑水果,挑了半天袋子里却一个没有,仔细一看原来她装水果的时候装进了挎在胳膊上的包里。因老人借助摊位上所挂塑料袋的遮挡,摊主对此一无所知。
殊不知,她的小动作被背后一目击女子全程目睹,女子调侃道:真是年纪越大,胆子越大啊!
女子逛到一处水果摊前,正想去买水果的时候发现,有个老太太弯着腰在挑水果。
本来是很寻常的一幕,但老太太接下来的动作让她震惊了。老太太原本要放到塑料袋里的砂糖橘,直接塞进她的包里,整套动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
由于有塑料袋的掩护,老太太顺砂糖橘的过程很顺利,女子见状,赶紧把这一幕记录下来,她想着先留个证据。
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老太太顺了一次以后,并没有停手的意思。整个过程足足持续了一分多钟。
更让人惊讶的是,老太太顺了差不多有十几个砂糖橘了,旁边挑选水果的顾客和打扫卫生的人,还有摊主都没有发现这个异常,让女子不禁捏了把冷汗。
女子称,她本来想上去提醒摊主,但是又想到老人群体的特殊性,她不敢去提醒,只能默默记录下来,回家后发出去。
对此,很多人调侃道,年纪有多大胆子就有多大。还有人称,简直是一出好戏啊!但是如果摊主发现,可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一、老太太利用塑料袋假装挑砂糖橘,实则塞进自己的包包,虽然橘子可能不值几个钱,但是她这个行为是盗窃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就要看老太太顺走的橘子的数量和价格,来决定是否情节严重。
如果说老太太有多次顺手牵羊的行为,即在两年之内有过三次这样的行为,不管顺走的是多少钱的东西,都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这里要注意,一次顺走500元以上的物品,就属于犯了盗窃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
二、目前还尚未得知老太太是多少岁,如果是七十岁以上,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达到犯罪标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太太顺走砂糖橘,本质上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如果确认老太太有多次顺手牵羊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她年满75周岁,也会酌情从轻处罚。
三、如果说老太的行为被发现了并制止了,算不算盗窃呢?
偷东西数额达到标准,成立盗窃罪,被当场抓获构成盗窃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就算老太太偷盗过程中被抓住,但是她的行为也属于犯罪,因为她不是自己主动放弃的顺走橘子的行为。
四、有人认为,女子没有去制止老太太的行为,属于从犯,也有人认为是共犯,这个说法合理吗?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两者之间有从属关系。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没有制止别人是不违法的,对于他人的盗窃行为知情不报且并没有参与盗窃,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明知对方实施了盗窃行还帮助其逃跑,或者帮其藏匿盗窃的财物的,这属于犯罪。
该女子虽然没有制止老太太拿走橘子的行为,但是她并没有给老太太提供帮助,因此不构成违法犯罪。
您对老太太的行为怎么看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