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克而瑞广西综合整理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加快建立健全南宁住宅工程质量”为主题,展开试点工作。
南宁市38个在建住宅工程列入试点项目,覆盖南宁6大主城区,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
《通知》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范围:南宁市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市本级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试点示范时间:2023年3月至10月。
二、质量信息公示内容和要求
(一)二维码公示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制作信息公示二维码,并在工地主出入口左右第一幅围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二维码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七牌一图”、工程合法性和质量行为、主要使用材料信息、关键部位验收结果信息、工程验收结果信息、实体质量等六方面。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附件2。
(二)样板房展示
样板房展示分为主体样板房和交付样板房,分别在主体验收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展示。
(三)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
建设单位应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在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各组织一次“业主开放日”活动,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展示。开放日活动至少开放一个单位工程的一个标准层,且至少设立一个样板房。
1.主体结构验收阶段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销售以后至主体结构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方案,明确现场展示基本内容(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轴线、标高、实测实量数据、平整度、垂直度等内容)、活动流程、组织机构、开放区域及路线等内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既定方案的规定区域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
(2)主体样板房必须设置在工程实体内,不得设置在售楼部,且应与经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一致。主体样板房展示内容除基本内容外,还应增加但不限于保证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工艺工法等内容。
(3)确定“工地开放日”具体日期后,建设单位应向已购房的业主发放“业主开放日通知”,并提前7日报告市建管中心房建站。
2.竣工验收阶段
(1)在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方案,明确现场展示内容(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空间尺寸、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墙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地面面层施工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内容)、活动流程、组织机构、开放路线等内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既定方案的规定区域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
(2)交付样板房必须设置在工程实体内,不得设置在售楼部,且装修标准应与经施工图审查的装修设计图纸一致。交付样板房展示内容除基本内容外,还应增加但不限于卫生间防水及二次排水、阳台栏杆、墙体防开裂等细部工程施工质量及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展示等内容。
(3)在确定“工地开放日”具体日期后,建设单位应向所有业主发放“业主开放日通知”,并提前7日报告市建管中心。竣工验收阶段“业主开放日”鼓励全面开放。为了让更多业主参与开放日活动,“业主开放日”应尽量利用节假日开展,同时鼓励多次开放。
①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应专业人员陪同业主对项目结构工程质量进行开放,提供必备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疑问。现场发放《开放日活动业主意见表》收集意见,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②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有关质量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在约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
③“业主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开放日工作情况总结,包括汇总的业主意见表、影像、视频、照片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建管中心房建站。
(四)销售场地展示
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处,以展板、音视频播放等形式,对工程合法性和质量行为及主要使用材料信息内容予以公开。
(五)媒体展示及信息共享
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同时各试点项目用于质量信息的发布平台应与“桂建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全区统一的质量信息公示平台并对社会开放。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督服务工作。监督机构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试点项目的沟通,及时了解试点项目在公示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对接沟通解决。
(二)推行差别化监管模式。强化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行差别化监管模式,对质量信息公示情况良好、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的住宅工程,减少检查频次。对质量信息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质量投诉频发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的质量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对信息公示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曝光。
(三)探索建立“一证两书”制度,重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施工过程监管。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时应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将“一证两书”作为提高房屋品质、强化售后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或当地推行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做好本辖区监管的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活动。
南宁市市本级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项目名单↓↓↓
公布的南宁市市本级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项目名单中,共38个项目,主要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及商品房项目为主,项目覆盖南宁6大主城区,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项目居多。
其中,试点商品房项目中,青秀有中海甲叁號院、建发·养云、金科紫来湾、大华语山、青湖苑、香港街(二期)、龙光君御华府翰林、保利领秀前城。
兴宁区有北投荷院、华宏云樾观棠、国悦九曲湾碧景园、恒力城、福弈城(一期)、盛邦香颂(二期)。
江南区有荣和伍壹华府东区、凯旋1号 上水湾、南宁西园二期。
此外,还有良庆区的轨道御水上寓;邕宁区的交投城·东院;西乡塘区的麒麟尊府。
《南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发布,契合即将到来的“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购房者较为关注的房地产方面的质量相关主题。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洗牌,市场不断发生改变。而在整个行业的变化之中,只有做好质量管控、讲诚信有品质的房企、项目,才有机会被市场上更多的购房者认可并接受。
您在买房过程中遇到过哪些问题吗?对于即将到来的“315”,你有什么想跟小克分享或曝光,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84号 链接
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hgl/t5500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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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CRIC广西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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