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纠缠两个多小时,我真的要崩溃了!”[流泪]
在北京高铁站上车的一位姑娘,在车上遭遇了一件让她至今想起来都心有余悸的事。
她上了高铁找到找到自己的位置坐下,结果位置还没找到,她却注意到了她身后跟着一位陌生青年,他正一脸饶有趣味地看着她。
女子觉得这人脑子有问题,还是远离为妙。
等女子快走到位置时,才发现那个男人竟然还跟在后面。
她走得更快了,男生却三步两步走上前,对该女子说:“我想加你微信,我们认识一下。”
女子装作没听到往前面走去,寻找着自己的位置。
坐下后,原本还想着没有搭理对方,对方会垂头丧气地离开。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男人竟然再次走到了她的身边,问她要微信号。
这一次,她毫不犹豫的拒绝了。
被拒绝后,男人并没有离开,而是继续软磨硬泡,说想和她交个朋友。
女子并不知道这个男人是谁,见他如此肆无忌惮的说出这些话来,心中十分不爽。
这时,周围有乘客起哄调侃该女子,让她把微信给男人,男人见大家都在为自己说话,兴奋了起来,随后让坐在女子旁边的乘客让开,说他要坐在女子身边。
这大白天的,还不算耍流氓?
女子旁边的乘客没有理会。
然而这个纠缠她的男人在没有拿到微信之前,继续缠着她不放,只想要加她微信。
一旁的一位东北姑娘有些受不了了,看到这小子这么不要脸,她知道再怎么劝也没用,于是直接了当地问:你到底想干啥?
男人依旧是一副死皮赖脸的样子:“不就加了个微信吗?”
这时,女子回复道:不好意思,我30了。
看到男人这么嚣张,刚才为女子出头地东北姑娘叫来了乘务员。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敢在一车人的面前,对一个女人动手动脚,若是到了夜晚,岂不是更加的肆无忌惮?一个人,怎么可以如此的无耻?
《民法典》明确表示,如果女生在言语上、行动上,或者身体上受到了侵犯,女生有权向男生追责。
而此次男方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女生进行骚扰,扰乱其正常生活的,可以处以5天的拘留,或500元的罚款。对有严重情节的,处以5天至10天的拘留,并处罚金500元。
就这起案件而言,这名男子对该女子进行了超两小时的骚扰,应当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另外,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要女子的微信联系方式,女子不愿意,而这件事情牵扯到了女子的隐私,而男生这样强取豪夺,同样是一种对女生隐私权的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不得以恋爱、交友为由,对妇女进行骚扰、骚扰,不得泄露、散播妇女的隐私。
而《民法典》对公民的隐私保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人或单位,均不得以刺探、侵犯、泄漏、公开等方式,侵犯公民的隐私。
特别是在这个案件中,对方显然是通过刺探和骚扰的手段,来获取女生的隐私。
虽然每个人都有对快乐的追求,但必须遵循法律和自愿,对于一个男人为了加一个女子的微信,纠缠了两个多小时,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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