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时新街道办事处对四川巴中市巴州制氧厂进行警示约谈。
会议集中观看了气瓶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兴圣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1.19”较大窒息事故调查调查报告的批复》,通报了巴州制氧厂在“11.19”事故中气体充装不规范,违规将氩气充装入氮气瓶中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巴州制氧厂法人代表余琳针对该厂自身存在的问题作了检讨,汇报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会议要求,一要思想认识到位,时刻绷紧气瓶充装安全这根弦,深刻吸取“11.19”事故教训,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风险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举一反三,全力以赴防范化解气瓶充装安全风险。二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超许可证范围充装,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一瓶一码”扫码充装,粘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杜绝充装超期、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切实承担起气瓶充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守依法充装“底线”,不触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高压线”。三要彻底整改隐患,立即对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开展自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彻底消除问题隐患,严格控制充装全过程,防范新问题、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更要防范同样的问题反复发生,并在3月15日前对已暴露出问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全体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特设股、时新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经开区时新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领导,巴州制氧厂全体员工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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