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公安局接到了一个报案,报案人是一名老大爷,他说自己在网上被诈骗了二百多万,但是并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只知道对方的网名叫“可可少女”。
警察一听,这位“可可少女”可能通过与老大爷网恋,骗了老大爷的钱,这是一起纯粹的诈骗犯罪。
谁知道,经过警察一调查,这事可没这么简单。
原来,这位“可可少女”竟然是老大爷的妻子,老大爷名叫陈大发,“可可少女”叫肖灵娣。
两人结婚很长时间了,并有一个女儿,只是女儿出国留学之后,就留在了国外,没有回来,独留老两口在家里寂寞。
看到这里, 相信很多人不禁要问,老两口既然是夫妻,为何他们会在网上成谈起了“网恋”,甚至到最后还要闹到要报警的地步呢?
经过调查,整个案件成了一个乌龙事件,并且是一件非常离谱的乌龙事件。
案件起因:陈大发欠钱不还且有过出轨行为
经过警察的讯问,肖灵娣终于说出了自己伪装成“可可少女”骗陈大发的原因。
原来几年前,陈大发因为自己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肖灵娣借了钱,借款二百万,利息为年利率百分之五十。
后来,陈大发的生意有了好转,肖灵娣向他要钱,而他总是拖拖拉拉,不想还钱。
肖灵娣对钱十分认真,她不愿意自己的钱留在陈大发手里,因为这是她仅存的安全感。
在很多年前,陈大发与别的女人好过,给肖灵娣很大的打击。那时候,陈大发不管不顾地要和她离婚,跟那个女人远走高飞。
是肖灵娣百般拒绝,一直不办手续,才没有离婚。后来,那个女人耗不过,选择了出国,这件事给肖灵娣心里留下了很深的阴影。
从这之后,肖灵娣开始将钱都放在自己手里,不论是自己赚的钱还是陈大发给的钱,她都一毛不拔。
如果不是看在当时陈大发公司要倒闭的情况下,肖灵娣绝不会将自己的钱拿出来,给陈大发救急。
结果,陈大发的公司缓过来了,他却翻脸不认人,不把钱还给肖灵娣了。这才导致肖灵娣开始想其他方式骗陈大发的钱。
通过伪装成别的女人,肖灵娣既可以知道陈大发的小心思,又可以一点一点把钱要回来,不谓是个好办法。
肖灵娣先注册了一个账号,并给自己取名为“可可少女”,她知道陈大发喜欢这种类型的女孩。果不其然,当她主动加陈大发为好友,陈大发居然想都没想就通过了。
后来,两人通过聊天变得越来越近,陈大发认为这个“可可少女”是一位懂事、贴心、善良的女孩。因为每次陈大发和她吐槽一点什么事,她都能知道陈大发怎么想的,并且安慰他。
陈大发以为自己终于遇到了知己,便将自己的真实情况都和“可可少女”说了。
在网上聊天的时候,陈大发和肖灵娣好像回到了恋爱的时候。那时候肖灵娣是下乡的知青,陈大发是地地道道当农民,肖灵娣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他的心。
偶尔,陈大发会觉得网上的“可可少女”很像妻子年轻的时候,但是他没有想到这位“可可少女”就是妻子。
在与陈大发熟络之后,“可可少女”开始向陈大发要钱,她的理由是给自己的母亲治病。
陈大发一向最孝顺,他看见“可可少女”如此努力地给母亲治病便伸出了援手,开始给“可可少女”转账。就这样,陈大发总共给“可可少女”转了二百多万元。
一直到最近“可可少女”不再和他联系,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走进了公安局,将自己的事说了出来。
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场很明确的诈骗案件,却有转折。经过警察调查,这位“可可少女”竟然是陈大发的结发妻子,自己人骗自己人的情况让警察都不知如何是好。
陈大发不依不饶,尽管放弃了刑事手段,但坚持与妻子离婚
警察将调查结果告知了陈大发,陈大发万分震惊,不知是因为被骗之后觉得没有面子,还是与妻子没有任何感情,陈大发不愿意选择原谅妻子。
如果被害人坚持立案调查,那么肖灵娣很有可能被刑事起诉,在警察地劝导之下,陈大发也只是说跟自己的女儿征求一下意见。
远在美国的女儿听到父母的这一段经历也是哭笑不得,但是言归正传,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如果自己的父亲将自己的母亲告了,那将会是一个笑话。
因此,陈大发的女儿让父亲不要在与母亲置气,别真的将母亲送入监狱。陈大发最终听了女儿的话,选择撤销案件。
陈大发虽然放弃了刑事手段,但仍然坚持民事起诉妻子,要求与她离婚,可能被骗的陈大发觉得与妻子没有任何感情了。
不过,我国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般以调解为主,如果不是感情真的破裂,法院还是不会判决两人离婚。
我们中国的俗话是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每个人在面对婚姻的时候,都应该严肃慎重。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陈大发与肖灵娣重归于好,两个人选择继续生活。
其实,陈大发与肖灵娣的感情还是很深厚的,他对肖灵娣可以说是一见钟情,从肖灵娣下乡的第一天开始,他就围在肖灵娣的身边,两个人似乎有说不完的话。
肖灵娣的老家在上海,陈大发也跟随肖灵娣回家生活,在上海开始创业,两个人在创业之初相依为命,同甘共苦。
这种相互扶持的感情是谁都割不断的,尽管后来两个人有了不同的想法,甚至陈大发出轨了,但是两人均未离婚,不也是一种牵绊吗?
这次肖灵娣假扮“可可少女”与陈大发再续前缘,两个人还是那么投缘,这说明两个人还是相互吸引的,只是沟通不到位,导致了两个人渐行渐远。
在法官的劝说之下,陈大发放弃了与肖灵娣离婚,两个人也试图回到原来的生活。如果两个人能够找回曾经的爱情,也不谓是一件好事,可以说是因祸得福了。
对于整个案件的法律分析
陈大发与肖灵娣的案件充斥着三个法律问题,第一个是陈大发向肖灵娣借钱,是否需要归还。
第二个问题是,肖灵娣伪装成“可可少女”骗取陈大发的钱是否触犯刑事法规。
第三个问题是,陈大发与肖灵娣离婚,是否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
下面,我们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陈大发与肖灵娣是夫妻,那么两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陈大发经营公司的利润,还是陈大发给肖灵娣的零花钱,其实质上都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两人做了公证,证明哪份财产属于自己。
但很明显,陈大发与肖灵娣没有公证,也就是说肖灵娣借给陈大发的钱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有一半是陈大发的。
另外,陈大发拿着这笔钱去经营公司,并不是去做自己的私事,这种经营行为实际上是为了家庭的利益,之后得到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肖灵娣借给陈大发的钱因为其性质和用途是要不回来的。
接着,我们再回答第二个问题,肖灵娣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我们先来看诈骗罪的定义,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的财产。
肖灵娣确实用了欺骗手段使陈大发陷入错误认识,谎称自己母亲生病骗取陈大发的钱。
肖灵娣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肖灵娣的主观目的是否为非法占有呢?
肖灵娣是想占有这二百万,但是这种占有是非法占有吗?毕竟这二百万在肖灵娣的眼里是自己的钱,退一步讲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肖灵娣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是非法的吗?
从刑法上将,非法占有并不是是指非法的实质,而是指行为人的主观态度。
肖灵娣知道这二百万是陈大发的,所以才采取的欺骗手段,这种占有目的即为非法占有。因此,肖灵娣属于非法占有,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不过法律对近亲属之间的诈骗有特别规定。
即近亲属之间达成谅解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最后,我们来回答陈大发与肖灵娣之间起诉离婚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一般的婚姻起诉离婚需要达到感情确实破裂的程度。
但是,如果一方有赌博、家暴等行为的,可以不受这点的限制。陈大发与肖灵娣没有特殊的行为,所以想要离婚必须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他们离婚的诉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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