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沁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出2023年罚款第一单,对拒不按期申报个人财产、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让某依法进行司法制裁,以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价值体系。
申请执行人沁源县联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让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有部分工程款迟迟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遂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调解结案。
然而被执行人让某对自己签署的调解书置若罔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无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沁源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让某在接收执行通知书后,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拒不申报个人财产。2月27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让某到庭,对让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让某最终承认了其违法事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并于次日将全部案款167275元交至沁源法院指定账户。
此案中,被执行人让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沁源法院经合议后,依法做出对被执行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财产申报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查人找物的工作效率,提升案件执结率。积极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郭文忠 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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