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但凡贪官,都有几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贪财又贪色、生活糜烂!
生活中,这样的贪官比比皆是。但贪色这种情况,人们一般只会想到,这是男贪官的专利,其实,现实中不尽然是这样的。
在所抓的女贪官中,她们一般也是很贪色的,同男贪官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她们还会利用自己天然独有的色相资本,作为升迁的捷径 。
1955年3月11日 ,她出生于 河北省定县,她长相不是非常美,但绝对不丑。1993年她被任命为广东某地级市公安副局长, 最后升任为局长,后随着职位的升迁,她利欲熏心,不但贪财,还贪色!
二、她也知道“要致富,动干部”:
1、 她的敛财方式老到而专业:
她曾借派出所机构改革之名,全区派出所由原来的25个变为8个。机构改革使她钱财滚滚而来。而部分公安干警为了保位子、争位子,竞相向顶头上司送钱。而持竞聘生杀大权的的她,对此则一 一笑纳。
2、与此同时,她又想出一计,增设机构,就有更多的人前来送礼:
她为了有理由能多提拔人,以便更多的人向她贿赂钱财。于是,她在2002年初,开始布局:按“派出所不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原则,一个街道可以设多个派出所,一个镇也可设立多个派出所。
这样一来机构多了,官的岗位就增多了,如果有人想当派出所长,就有岗位等着他们了,当然了,就得烧香,说白了就是送礼给她,仅此一办法,当时来“烧香”的人络绎不绝,这真是应了人们的一句话,“要想富,动干部”。
仅凭机构这么“一精简、一扩大”,她就获得盆满钵盈,脸上笑的是爽歪歪!
三、她除了设计以上那些“局”外;常态下,进贡给她的钱财也是令她应接不暇的,真的是数钱数到手抽筋!
仅1995年至2002年间,她就多次受贿“笑纳”数百万元,这里只举一例:
草埔某所长送出人民币19万港币,数万人民币可见一斑 。1999年中旬,她到某公安大学参加晋升警衔的培训。时任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长某军,为得到岗位上的调整、职务提拔上的关照,借机来到北京,在她住宿的招待所房间送给安局长人民币2万元;
同年10月,某某趁她再次到北京之机,在她住的酒店客房里送给她港币和人民币各数万元。2000年上半年,她曾在广州参加政治干部培训,住广州某大酒店,某某又去她的房间里送给她人民币1万元。
之后,在她的关照下,某某于1998年9月调到某地派出所任所长,至2002年9月深圳派出所整合的4年期间,某某每年中秋节都送给她送人民币1万元;春节都送给她人民币数万元,共多次,合计人民币数十万元。
以上只是仅举的一例,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四、她数次接受下属“性贿赂”或主动要求下属投入她的怀抱
手中有了用不完的钱财,有了位高权重的地位,此时的她,开始肆无忌惮地享受着她糜烂的私生活。
生活中她时刻留意着那些年轻的帅哥俊男。她的下属单位中,这样的帅哥俊男实在是太多了。
有想提拔的帅小伙子送来的性贿赂,就更博得她的“芳心”,她也为此一心为“心上人”助力,使之升迁。这样一来,帅哥下属送来的性贿赂,她是一一笑纳,过着女黄皇帝般的生活。
尝到甜头的她,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 ,专门指定年轻英俊的男下属单独跟随她外出。若有的男下属不开窍,她就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将其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需要磨合提高”。
该分局年轻英俊的一位警员与她关系密切。他从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处、正处,仅用了两年时间,真是火箭般的升迁!
在霸占男下属“性”的方面,她很是“钟情”:她甚至曾长期霸占一俊美的男下属数年,以至于该男下属结婚后,她就大发雷霆,想一切办法给男下属穿小鞋……
当然,她还有利用女色这一致命的杀手锏谋权位的艳事,在此不一一赘述。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她,因多次收受多人巨额钱财,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她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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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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