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航局飞标司发布了《关于规范驾驶员执照更新和重新办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09 号),自签发之日起,民航明传电报《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 员执照更新申请相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20〕1482 号)废 止。通知表示,民航明传电报《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更新申请相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20〕1482 号)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签发以来,明确了 CCAR-61.23 条执照更新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程序。考虑到 CCAR-61.23(a)款执照更新与(c)款执照过期后重新办理的受理和审批程序差别较大,飞标司拟进一步规范执照更新和重新办理程序。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执照更新申请
1. 对于执照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有现行有效的熟练检查或定期检查记录的,申请人通过云执照启动执照更新申请,并仔 细阅读申请页面自承诺提示信息。执照被暂扣期间不得申请更新, 待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期限结束后方可申请。
2. 执照更新申请程序参见附件 1 。
二、执照重新办理申请
1. 按照CCAR-61.23(c)款要求,参照2018 年6 月26 日签发 的咨询通告《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AC-61-3R6) 中第7.5.3 款规定,执照过期申请人应当重新通过所持有等级之 一的实践考试,方可申请重新颁发;执照过期12 个月以上的,还 应当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
2. 上述“重新通过所持有等级之一的实践考试”,是指所持有的最高类别驾驶员执照。 原商用、多人制机组或航线运输驾驶 员持有人如因年龄或者身体状况无法取得I 级体检合格证等原因 导致执照失效的,可以按照CCAR-61.67 条规定,选择申请私用或 运动驾驶员执照。
3. 现阶段,执照过期后通过纸质申请重新办理。执照重新办理申请程序参见附件 2。《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重新办理申请表》可从“飞行人员信息咨询”官方网站中“驾驶员执照申请表”栏中下载。
来源:民航局飞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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