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
是双方应尽的义务,
但有些业主却无故拖欠物业费,
在物业管理人员一遍遍
催要下仍置之不理,
直到接到法院传票......
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家住紫阳县城关镇某小区,2021年2月起,贾英俊开始拖欠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物业管理人员于2021年7月到2022年8月期间多次上门向贾英俊催交并下发《催交通知书》,贾英俊均拒不交纳物业费。
无奈之下,该物业管理公司将贾英俊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贾英俊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水费6000余元。
法院处理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通知贾英俊应诉,贾英俊对其拖欠物业费、水费的行为不以为意,并且拒不签收应诉材料。承办法官向其耐心说理、告知拒不应诉的法律后果,并举例普及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违反的法律法规,贾英俊才勉强签收法律文书,并承诺按时参加庭审。几天后,紫阳法院接到该物业公司的申请,称贾英俊已经交齐所有拖欠费用,物业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并感谢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贾英俊做思想工作。
业主在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按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如物业公司在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瑕疵,业主便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则势必会导致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下降,如此恶性循环不利于小区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亦影响业主的根本利益。各物业公司平时也应积极听取业主们的意见,加强与业主之间的交流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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